什么情况下会协议离婚(哪些情况下没法协议离婚)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依照《民法典》第107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是依照《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协商后能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都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夫妻双方就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1. 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想离婚只能起诉离婚。
2.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那就没法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诉讼请求法院处理。
3. 双方就离婚、财产等问题都协商好了,但是一方或者双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手续。国内民政局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本人亲自到场,不能由别人代替。所以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4. 一方或者双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属于没有“认知和行为能力”的人,实践中主要指在婚内出现了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植物人。对于这两种人,民政局很难认定他/她对离婚最真实的意愿,所以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在婚内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记录,那么即使民政局为双方办理了离婚,事后对方的家人也有权利要求撤销离婚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必须诉讼离婚,先拿到医院的诊断记录,再通过法院确定对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让法院为其指定合法监护人。确定监护人后,想要离婚的一方再起诉对方离婚,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子女进行处理。
5.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见过家长、办过婚礼等,也无法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
(1)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同居但没领证,那么只能依照“同居关系析产”到法院诉讼处理财产、债务问题,再起诉“抚养纠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补办结婚证然后再领离婚证,但是一旦领了结婚证对方转头反悔不领离婚证,诉讼离婚将会花费一定的时间。没有结婚证,男女双方随时可以自行分开生活,不需要走任何程序。
(2)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以夫妻相称、办过婚礼等等,那么没有结婚证也可以起诉离婚纠纷,并且在离婚纠纷中一揽子解决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一般94年以前在一起的夫妻,现在离婚子女已经满18周岁了】。
6. 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要在法院诉讼离婚。国内的民政局只能为有国内结婚证的夫妻办理离婚,同样,国外的婚姻机构一般也不认可国内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但是,国家和国家之间可以互相认可法院的离婚判决,国外的离婚判决在国内经过国内法院承认后可以用,国内的离婚判决在绝大多数国家也可以被承认和使用。所以说,如果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虽然离婚上可以回国补办结婚登记再领离婚证,但是这样很有可能无法在国外使用,所以最好的双方共同前往国内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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