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

文 | 薄小飞

栏目类型 | 实景案例

采访地点 | 大明宫中央广场A座·合间设计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

极往知来,

预见新的生活空间方式,

本案,

180㎡

商业&办公空间

位于大明宫中央广场办公楼中。

在设计师刘志强的笔触下,

以半家居空间的方式展开,

注重体验带来的情绪触感,

在设计的包围下,

拆解更多深入到我们居家生活中的细节再重组

跟着空间动线,

自然的影响你的行为习惯。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2)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3)

本案前身是一个办公室空间,

刘志强:“写字楼商用空间的好处,就是如果要颠覆,可以统统砸掉至毛坯,因为没有很复杂的结构,这个空间是相对规整的,因此,定位为半家居半办公接待空间,我们可以在中间互相融合。”

前台接待&吧台&电视墙

在一个平面上解决,

完整客厅空间的部分功能,

更具有互动性,

多元化的空间属性从此刻就开始。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4)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5)

空间注重体验感,

设计师将会客区域置于整个平面居中位置,

围绕展开,

模拟生活场景,

展示产品细节,

整合空间能呈现的更多可能。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6)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7)

毗邻在空间高度上的错落感,

亦是一个接待洽谈区,

可充当茶台,煮水袅袅,一壶清茗袭人;

亦可方案碰撞、汇报、小型头脑风暴。

空间因为功能拥有多变的“性格”。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8)

本案的空间产品以定制产品体验为主,

以一种生活方式不同人体验的多种获感让空间保持新鲜感,

中厨空间的功能展现,

定制的早餐台从餐厨延展,

白色与自然阳光互映,

空间里可能出现的身影,

美好的一天从say love 开始。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9)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0)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1)

开放式的西厨空间,

从极致的产品丰盈空间的质感,

从使用的过程、体验的过程展现基础五金、功能五金。

岩板定制的西厨吧台设计链接餐台,

为更多的业主提供空间生活的参考,

在有条件有空间的情况下,

设计营造更多的家庭成员互动场景。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2)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3)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4)

空间并非只是一个将人的身体放进去,

在里面过日常生活的容器,

设计师希望,

必须是互动的、融洽的、持续的空间。

而后通过细节的极致落地,

让空间赋予生活内在的仪式感。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5)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6)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7)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8)

衣帽间的产品展示空间,

设计师将空间划成了“表皮”和“内核”,

围绕从大到小的空间墙面结合定制衣帽间的柜体,

使用了空间的表皮空间,

但是必须完整的表达衣帽间的体系,

空余的内核空间,

部分做产品展示,

部分安插了一些内核空间的使用,

半家居半办公,空间不浪费。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19)

本案设计师刘志强,

一直专注商业空间中的品牌空间设计,

每年都有五至六个项目成功落地,

他希望自己每一个项目都“极往知来”。

树身上有许多圆圈,

转一转就会温暖。

好设计传递温暖。


▼平面布置图 | Floor plan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20)

原始平面图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21)

平面布局图


项目名称 / Name | 合极制造

项目类型 / Type | 商业空间

项目位置 / Location | 中国·西安·项目面积 / Area | 180 ㎡

完工时间 / Time | 2019.05

设计单位 / Architect | 合间设计机构

全案主创设计师 / Design | 刘志强 / 李靖

设计团队/ Soft outfit | 岳腾飞 / 张华 / 陈思华

摄影 / Shoot | 任东


关于设计师

小众文化客厅设计(商业品牌空间设计)(22)

刘志强

合间设计机构 / 设计总监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