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打了八年官司终审败诉(8年纠纷落幕乔丹商标案)
12月30日消息,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上海二中院依法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乔丹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前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乔丹体育公司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
经审理,上海二中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是在明知迈克尔•乔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选择“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并登记了“乔丹”商号。除此以外,乔丹体育公司还将迈克尔•乔丹曾经的球衣号码“23”和他两位儿子的中文译名马库斯•乔丹和杰弗里•乔丹均注册为商标,其指向性非常明显,足以认定其具有导致或放任公众产生混淆的故意,故乔丹体育公司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2012年2月,迈克尔•乔丹现身视频称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乔丹商标案”也就由此产生争议。(文 | AI财经社 实习生 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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