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科普内容(是我们不想守吗)
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昨天我混剪的视频因版权问题没通过。不知道是被举报了,还是因为限流申述人工评定——申述前面恢复了,然后1个多小时后说我没版权,我剪得是《猫和老鼠》这版权法搞得我糊涂得紧。
公司申请版权保护的期限一般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不过,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二十条的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受限制的,作品完成之后50年之内都没有发表的话,该作品所拥有的版权也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了。(引至网络)
上面“保护作品...不受限制的”,那这不是说你永远都不能用于剪辑吗?而且根据我回答的平台版权问题也是差不多这个意思,即使是转载也是侵权的,就看版权方理不理你了。而且我搜索了下“影视作品到底是按版权法来还是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没答案,不知道按哪个来。
我又在网上搜索了影视版权保护,网上律师在解读版权法的总结是:影视版权保护期法律规定的对于影视版权的保护期限为首次出版或者播放后的50年的12月31日(出版年 51)。我更疑惑的是版权法是按我国的法律来还是国外的来,按美国的法律只要我过段时间出下这系列的影视我就能一直握在手里,和我国的版权法天差地别。我剪辑的《猫和老鼠》是1950年版的,按照我国版权法应该算是公共领域的作品了,不知道我解读得对不对。而且我去其中一个有版权的网站里搜索了下《猫和老鼠》,显示空白页,总共的动漫就4页不到80部,虽然它号称是影视版权运营龙头,拥有国内最多的影视版权,但这官网是不是有点简陋。然后我又去版权局之类的网站想看下版权在哪,谁知道没得查。版权信息保密我可以理解,但是在公共领域的作品收集公示下,让民众知道这不好吗?还有《三国演义》这本书绝对是公共领域的作品了吧,大家去某点看下前言:陕西某公司授权...。这个真的看不懂了。
现在既然呼吁注重版权,那么起码一些公共领域的作品应该列出,这样我们才知道商业使用它不会侵犯他人版权。视频网站有版权的明确注明版权所有,是否允许在旗下视频网站剪辑,还有一些已经过时且错误的知识教导视频就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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