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五育并举的论述(蔡元培的城市美育思想)

城市美育是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思想的内在有机构成。只是由于城市美学视角的阙如,他的城市美学美育思想并没有得到充分关注与深入研究。蔡元培早在旅欧期间就已经关注到了巴黎、柏林、佛罗伦萨等都市的规划建设问题,并从艺术、美学与美育等维度对城市进行了长期的深入思考。基于此,形成了他中国现代美学史上深刻且富有启发性的城市美学美育思想。

蔡元培五育并举的论述(蔡元培的城市美育思想)(1)

城市是复杂的公共艺术

蔡元培关于城市归属于艺术的定位,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或者说启蒙史观进步观念的影响。这集中体现在他对艺术演进的认识:“观各种美术的进化,总是由简单到复杂;由附属到独立;由个人的进为公共的。”即从艺术的内容与形式、艺术自律和艺术价值三个维度,指出了艺术发展演进的方向。蔡元培在《民族学上之进化观》一文明确认为:“人类爱美的装饰,先表示于自己身上,然后及于所用的器物,再及于建筑,最后则进化为都市设计。”可见,他认为人类对美的追求,自然而然地促使艺术由简单走向复杂、由个体走向公共,以促成城市艺术、城市之美。所以,蔡元培在1935年8月撰写的《〈中国新文学大系〉总序》中,对城市归属于艺术的论断作出明确表述:“自狭义的美术:建筑、雕刻、绘画等等以外,如音乐、文学及一切精致的物品,美化的都市,皆得以美术包括它们。”

蔡元培将城市定位于公共艺术,明确将城市与“美的艺术”一起纳入“广义的艺术”之中,既为美学理论将城市纳入研究领域提供了依据,又为美育实践诉诸城市路径奠定了基础。所以,在《美学的研究方法》中,他认为美学研究艺术但不能局限于艺术,必须向“美的文化”拓展,即考察民族、时代、宗教、教育与都市美化对艺术的影响。这不仅意味着城市是美学的研究对象,而且作为艺术发展进化结晶的城市反过来能够影响艺术的发展。如他所说:“现在欧洲各国,对于各都市,都谋美化。如道路与广场的修饰,建筑的美化,美术馆、音乐场的纵人观听,都有促进美术的大作用。”在论述中,蔡元培以雅典、威尼斯、罗马、巴黎等城市为例,说明艺术与城市美化之间的双向互动影响关系。

城市美化必须重视规划

蔡元培对城市的美学关注虽是从欧洲都市出发,但现实落脚点却是中国城市问题。

第一,准确地指出中西城市建设价值追求的差异。他在《华工学校讲义》中说:“都市之装饰,如《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所以求均称而表庄严也。巴黎一市,搅森河左右,纬以长桥,界为驰道,间以广场,文以崇闳之建筑,疏以广大之园林,积渐布置,蔚成大观;而驰道之旁,荫以列树,芬以花塍;广场及公园之中,古木杂花,喷泉造象,分合错综,悉具意匠。是皆所以餍公众之美感,而非一人一家之所得而私也。”中国城市规划旨在“求均称而表庄严”,审美处于次要地位。而巴黎所代表的欧洲城市,则是诉诸建筑、园林、道路、广场、公园等的设计与绿化,追求满足“公众之美感”,审美价值至上。

第二,强调中国城市建设应提升规划水平。蔡元培主张在城市美化方面应当学习欧美经验。他说:“我们虽不能和欧美一样讲究,总得通盘打算,有一个完善的计划,街道多少宽,可以过车,可以通轿,两旁有树,树下设凳,供人坐谈,适中地方应有图书馆、博物馆等,图画、铜象、雕刻,都有独立的美,不仅作装饰品而已。这类东西可陈列博物馆中,供人研究。”

第三,明确提出城市美化的卫生与艺术原则。蔡元培1916年11月在《在绍兴各界大会演说词》中,便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世界大都会……至于建筑屋宇,开辟道路,在在留有空旷余地,以植花木;且一城市中,必有多数树林。” 1920年11月,他在湖南醴陵以“美化的都市”为题的演讲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新的、美的、有进步的”城市,要“一合于卫生”“二合于美术”。“合于卫生”,便要重视城市生态建设;“合于美术”,则是要遵循艺术与美的规律,将城市建设为适宜居住的公共艺术空间。

城市是美育实施的重要路径

蔡元培在《美育实施的方法》(1922年6月)一文中讲述“社会美育”的内容时,从道路规划、建筑设计、公园建设、名胜布置、古迹保存和陵园美化六个方面强调“地方的美化”。这不仅关乎城市规建问题,而且明确关注到了城市美化发展的世界趋势:“现在各国都有‘花园城’的运动,他们建筑也大概如此。我们的城市改革很难,组织新村的人,不可不注意呵。”显然,蔡元培认为城市环境美化是开展社会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城市建设应以“花园城”作为美化的方向。至于城市在美育实践中的地位与价值,蔡元培在1931年5月发表的《二十五年来中国之美育》中直接指出:“美育的基础,立在学校;而美育的推行,归宿于都市的美化。”这里强调了学校美育在美育实践中的基础作用,但更强调“都市美化”在整个美育实践中的综合推动作用。城市之所以在蔡元培的美育思想中如此重要,根本就在于作为复杂的公共艺术的城市,能够从艺术、环境、生活等多个维度推进美育的实践和提升。

提出“以美育代宗教”主张

从蔡元培对城市美育的重视可知,他是在更为宽泛的内容与路径上讲述美育,并非是局限于“美的艺术”的审美教育。“以美育代宗教”命题中的“美育”是不能用“美术”来代替的。

蔡元培对“以美术代宗教”的错误用法,曾多次予以纠正与澄清。1930年12月,他在《现代学生》上发表的《以美育代宗教》中,开篇即言,“我向来主张以美育代宗教,而引者或改美育为美术,误也”。同是这一时间,他在上海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发表主题为“以美育代宗教”的演讲时,亦明确指出:“又我所说的美育,并不能易作美术。”后在《近代名人言论集》(1932年)发表的《美育代宗教》一文中,他再次强调“只有美育可以代宗教,美术不能代宗教”。至于不可替代的原因,蔡元培主要从美育与美术的范围不同、作用不同两个层面加以解释。如他所言:“我所以不用美术而用美育者,一因范围不同,欧洲人所设之美术学校,往往止有建筑,雕刻,图画等科,并音乐、文学,亦未列入;而所谓美育,则自上列五种外,美术馆的设置,剧场与影戏院的管理,园林的点缀,公墓的经营,市乡的布置,个人的谈话与容止,社会的组织与演进,凡有美化的程度者均在所包;而自然之美,尤供利用;都不是美术二字所能包举的。”

概而言之,蔡元培的美育涵盖有“美的艺术”之美育、“非美的艺术”之美育、日常生活美育、自然美育等多个维度,远比“美的艺术”的审美教育丰富、宽泛。其中,城市作为复杂的公共艺术,是美育实践路径从“美的艺术”向日常生活拓展的关键环节,可谓凸显了“以美育代宗教”与“以美术代宗教”之间的根本性差异。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传统礼乐文明与当代文化建设研究”(17ZD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席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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