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中学食物中毒事件(汇文中学一学生投硫酸铜致同学中毒)

昨天,一张署名北京汇文中学的布告在微博上传播,布告中称4月12日有一名初三学生在同学饮料瓶中加入网上购买的化学药品,导致同学饮用后中毒住院北京汇文中学的陈校长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该声明确实是学校所发,事件属实他表示,投放的化学药品系硫酸铜,中毒学生肾脏、肝脏、消化道受了损伤,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回龙中学食物中毒事件?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回龙中学食物中毒事件(汇文中学一学生投硫酸铜致同学中毒)

回龙中学食物中毒事件

昨天,一张署名北京汇文中学的布告在微博上传播,布告中称4月12日有一名初三学生在同学饮料瓶中加入网上购买的化学药品,导致同学饮用后中毒住院。北京汇文中学的陈校长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该声明确实是学校所发,事件属实。他表示,投放的化学药品系硫酸铜,中毒学生肾脏、肝脏、消化道受了损伤,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

昨天下午,北京汇文中学的陈校长告诉北青报记者,该声明是学校在5月31日发布的,一直张贴在学校楼道里,声明中叙述的事件属实。

他告诉北青报记者,4月12日下午放学时,初三的一名学生赵某将“一笔盖”硫酸铜倒入了同学的饮料瓶中。随后,同学喝了瓶子里的水并感受到了异味。此时,赵某告诉同学自己在水里放了硫酸铜,并让该同学喝牛奶催吐。

事发当天下午4点多,班主任发现饮用了瓶装水的受害学生表情痛苦,该学生并告知了赵某在他的水中倒了硫酸铜的事。班主任随即找来该同学和赵某的家长,将中毒学生送往307医院。经诊断,该同学的肾脏、肝脏、消化道受到了损伤。

陈校长说,事发当天,中毒学生的家长就报了警,赵某也到派出所做了笔录,警察到学校提取了饮料瓶等物证。

陈校长说,赵某曾表示,自己是托同班同学在网络商城中购买了500克硫酸铜,本想制作硫酸铜晶体来作为同学的毕业礼物。但他表示,对于为何将硫酸铜倒入同学的饮料瓶,赵某并未对校方说清理由。他表示,警方已经展开调查,但目前仍然未将调查结果告知学校。

对于网络上有人认为学校给赵某记过处分是否过轻,北京汇文中学的丰副校长表示,给赵某记过处分已经是学校所能给的最高级别的处分。她介绍,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即使是对于高中学生,一般来说只有被公安机关拘留,才会开除。目前公安机关尚未对此事做出定性。”

但另一方面,丰副校长表示,这件事发生之后,给中毒学生造成的伤害是确定的事实,且赵某即将毕业,因此需要在赵某毕业之前对赵某的行为作出惩罚。“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生,由于学生即将毕业,留校察看也很难起到教育警诫的效果,因此记过是学校能给赵某的最高处分。”

据学校工作人员介绍,4月16日,中毒学生从紧急救治病房转入普通病房,4月28日办理了临时出院手续。陈校长说,目前该学生已经回到学校上课,各项身体指标已接近正常值。

文/本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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