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功公式及单位焦耳(能量做功公式及其物理意义与推导和证明)

摘要:在每一个闭合的三元平衡系统中,所有的能量都会在系统的内部无限循环生生不息。由于任何一个系统不存在绝对的独立,所以系统与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其实是一种系统间“能量做功”的关系。这里的“能量做功”也就是传统物理学中“能量”的概念。

关键词:能量;做功;能量做功;系统与系统间的能量做功;

0引言

作用力(物体受到的合力)作用于物体,使物体运动的“能量做功”(能量在系统间的转换),其实和“作用时间”、“作用力”以及“能量做功率”有关。

1能量做功公式

1.1能量做功

作用力(物体受到的合力)作用于物体,使物体运动的“能量做功”,其实是“作用时间”乘以“作用力”的平方,再乘以“能量做功率”。

即,能量做功公式:E(能量做功)=(Ft)²*做功率(0%-100%之间)。例如,作用力使物体加速获得动能的能量做功公式为,E=(Ft)²*50%(做功率)。

1.2公式推导过程

我们想象一个静止的1千克质量的物体,在一个失重的环境中(完全不受其它任何作用力),突然受到一个1牛顿大小的作用力的作用,这个物体会获得一个1m/s²的加速度。

当1s之后,物体运动的速度会变成1m/s,移动的总距离为0.5m,也就是0.5J做功。

当2s之后,物体运动的速度会变成2m/s,移动的总距离为2m,也就是2J做功。

当3s之后,物体运动的速度会变成3m/s,移动的总距离为4.5m,也就是4.5J做功。

当4s之后,物体运动的速度会变成4m/s,移动的总距离为8m,也就是8J做功。

将这些数据代入“能量做功”公式中,大家是不是会发现,所得到的“能量做功”(传统物理学中的“能量”)大小,完全和上面的结论一模一样呢?

1.3能量做功率为什么是50%?

为什么在“能量做功”公式中,能量做功率是50%,而不是其它的什么值呢?

这是因为在“三元平衡系统”中,系统与系统间(也是更大系统的内部)的作用和影响,全部是通过相互间的能量(单位时间作用力)传递来完成的,而“能量做功”对系统本身而言,其实只是系统与系统之间产生作用的一种相对概念。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假设,当这个完全不受其它作用力的物体的某一面,突然间受到一个1牛顿大小的作用力,而在物体的另一面则是一面墙(阻碍物体运动的障碍物),那么这个物体其实会受到两个方向上的作用力挤压。

所以这时的“单位时间作用力”(能量),其实全部作用于物体的系统内部,会形成对物体的系统内部的改变作用(包括物体由于压力造成的形变等)。这种状态下,物体的两头都会受到作用力,物体所受到的力完全作用于系统(物体)内部,因此能量做功率同样为0%。

但是当这面墙如果突然消失,那么这个物体就只会受到一个方向的作用力,这个作用力同样也会形成对物体的内部系统的改变作用。这种状态下,物体只有一面受到作用力,所以能量做功率是50%。

在自然系统中的“能量做功率”,其实有三种状态,第一种是,作用力不做功,能量做功率为0%。

第二种是,作用力做功(这里是物体受到的合力做功),能量做功率为等于或小于50%(在低速运动时,不考虑三元平衡系统的内阻现象的影响时,能量做功率为50%。高速运动考虑三元平衡系统的内阻(理论见《三元平衡定律》)的影响,能量做功率则小于50%。也就是说,这种能量做功率,会随着物体运动的速度变快而减小)。

第三种是,能量做功率为100%(例如,核聚变产生的能量做功率,这种能量做功率为100%是不变的)。

2传统物理学中的做功公式

2.1与传统物理学公式之间的矛盾

讲到里大家心里一定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在传统物理学中做功的公式是W=FS。

也就是说,同样在失重的环境中(完全不受其它任何作用力),当物体的质量如果变成10kg,突然受1N大小的作用力的时候,这个物体会获得一个0.1m/s²的加速度,1s之后物体会移动0.05米远的距离。

如果按照传统物理学中做功的公式是W=Fs或E=(1/2)mv²来计时,做功为0.05J。但是如果按照能量做功公式计算的话,做功依然是0.5J,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2.2有效做功与物体质量有关

这是因为能量在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做功关系,其实应该还和物体的质量有关。同样速度运动的物体,质量越大物体的动能也就越大。作用力作用于物体,产生的加速度和物体的质量有关。

也就是说,传统物理学中做功的公式是W=Fs和E=(1/2)mv²并不正确。为什么这样说呢?

先说W=Fs,当一个本身具有初始速度的物体,如果突然遇到某个使其减速的作用力的时候,与此同时再施加一个抵消减速的作用力,使其保持原来的初始速度。其实这两个作用力都不会产生真正有效的做功(只会对物体系统内部产生作用。例如,使物体发生形变),但是用传统物理学中的做功公式W=Fs看来,这两个作用力都对物体做功,一个是做正功,一个是做负功。

这种情况其实都是物体惯性产生的作用,两个相互抵消的作用力其实只是维持物体原本的惯性运动。

例如,地球自西向东自转,当一个人向东用力去推一面墙的时候。地球通过自转运动,那么这面墙其实也会随着地球的自转,发生相应的位移。但是这个人向东用力去推这面墙,其施加的作用力并不能产生有效做功。所以说,只有物体所受到的合力作用于物体,才能产生有效做功。

2.3有效做功公式

所以说,有效做功公式应该是W=Fsm,F是物体所受到的合力大小,s是移动距离,m是物体的质量。

例如,一个10kg的物体,受到合力为1N。物体受到的合力不为0,那么物体必然会产生加速或减速,有速度上的改变,才是作用力产生的有效做功。没有速度上的改变,其实并不是某个作用力的做功。

3物理学新概念“能量烈度”

3.1能量烈度

传统物理学中,动能公式E=(1/2)mv²,其实也并不正确。正确的应该是E=(1/2)m²v²,这当中由于会涉及到一个新的概念“能量烈度”的问题,所以这里只做一点简单的探讨。

“能量烈度”就是系统与系统之间的能量传递形成的对系统的改变(破坏)程度。而在传统物理学中动能的概念,其实和物理新概念“能量烈度”有一定的交集,如果将“能量烈度”从传统动能公式中剔除,那么就应该是E=(1/2)m²v²。

3.2能量烈度公式

“能量烈度”公式:

做功公式及单位焦耳(能量做功公式及其物理意义与推导和证明)(1)

“能量烈度”公式

其中F为使物体加速时所受到的合力大小,t是作用力F给物体加速所用的时间,t0是这个物体获得动能之后撞击其它物体时的接触时间。

在传统物理学中,对物体的动能大小的认知,其实涵盖了部分“能量烈度”概念。例如,一个1kg重的物体以10m/s的速度撞击其它物体产生的作用,是10kg重的物体以1m/s的速度撞击其它物体的10倍,也就是E=(1/2)mv²。

但事实上,这是因为物体撞击的接触时间(也就是“能量烈度公式”中的t0)不同,而呈现出来的“能量烈度”大小不同的结果。物体速度越快,发生撞击时撞击的接触时间也会相应地变短,撞击时撞击的接触时间变短,撞击产生的“能量烈度”就会增大。

3.3能量烈度大小与能量大小

在传统物理学中,由于没有“能量烈度”这一概念,所以在某些地方其实是将“能量烈度”大小和能量大小混淆在了一起。于是就会认为物体的运动速度对动能的影响,大于物体质量对动能的影响,因此才有了E=(1/2)mv²这样的公式。

3.4能量做功公式与新动能公式

经过修正之后的动能公式E=(1/2)m²v²和能量做功公式E=(Ft)²*50%之间,E都表示能量(能量做功),也就是说(1/2)m²v²=(Ft)²*50%,因此也可以写成(1/2)m²v²=(1/2)F²t²,进一步简化就可以得到动量定理公式:Ft=mv。

其中F是物体受到的合力,t是作用力F给物体加速所用的时间,m是物体的质量,v是物体最后获得的速度。

系统与系统之间的能量传递,本质上其实是一种“单位时间作用力”(Ft)的传递,而物体的质量和速度(mv),只不过是能量呈现出来的两种状态而已(相关理论见《三元平衡定律》)。

3.5势能与动能之间的转换

根据E=(Ft)²*50%、E=(1/2)m²v²、W=Fsm这三个公式,也可以写成(1/2)m²v²=(1/2)F²t²=Fsm。

其中Fsm=(1/2)m²v²,也可以用来表示势能与动能的转换关系的方程式。s为物体自由下落的距离(高度),F为物体自由下落时所受到的重力,m为物体的质量。

4通过相关实验验证“能量做功公式”

4.1一种“特殊的牛顿摆实验”

这个实验就是“不同质量的牛顿摆实验”,在实验中所用到的牛顿摆与传统牛顿摆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就是牛顿摆的摆球之间的质量不同。

做功公式及单位焦耳(能量做功公式及其物理意义与推导和证明)(2)

不同质量的牛顿摆实验

在这个新型的牛顿摆中,A和B两个摆球的质量不同,我们假设A摆球的质量为m=2kg,B摆球的质量为(1/2)m=1kg。如果A摆球从高处释放,以v=1m/s的速度撞击B摆球的话,当撞击发生以后B摆球会获得一个速度,我们假设这个速度为v2。而A摆球则会在撞击的作用下减速,我们假设A摆球撞击B摆球之后的速度为v1。

4.2动量定理公式与(原)动能公式矛盾

所以我们根据动量守恒,可以知道mv=mv1 0.5mv2。但是如果我们依然沿用原先的动能公式(E=(1/2)mv²)的话,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如果在碰撞的过程中动能无损耗的话,就可以得出(1/2)mv²=(1/2)mv1² 0.5(1/2)mv2²。我们将各个数值(m=2kg、v=1m/s)带入两个等式中。

就会得出mv1² 0.5mv2²=2以及mv1 0.5mv2=2,经过简单的数学计算,要想这两个等式成立的唯一条件只能是,v1=1m/s,v2=0m/s。这个结论显然与实验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因此可以证明动量守恒(mv=mv1 0.5mv2)与原先的动能公式(E=(1/2)mv²),二者之间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

其实在这个试验中,只要A摆球与B摆球发生碰撞,无论A摆球最后的速度v1和B摆球获得的速度v2是多少,只要不是v1=1m/s和v2=0m/s(未发生任何碰撞的情况),就不可能同时满足mv1² 0.5mv2²=2和mv1 0.5mv2=2这两个等式。

也就是说,在碰撞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先假设不存在转化为内能(动能损耗)的情况,那么mv1² 0.5mv2²=2和mv1 0.5mv2=2这两个等式,其实不可能同时成立。事实上,不同质量的摆球碰撞之后,所谓的“一部分动能会转化为内能(动能损耗)”的说法,其实是为了掩盖其自相矛盾的科学事实,而制造的一种逻辑陷阱而已。

质量相等的两个摆球,两个摆球撞击之后速度互换,为什么“动能不会转化为内能”?而不同质量的两个摆球,哪怕所用的材质和之前完全一样,为什么就会有“一部分动能会转化为内能”?我们认知思考之后,就更容易看出这种明显的科学逻辑陷阱。

例如,我们假设A摆球与B摆球发生碰撞之后,动能完全没有损失的话,最后A摆球速度为v1=√0.5,而B摆球速度为v2=1,这样的话就能完全满足动能守恒mv²=mv1² 0.5mv2²=2,但是带入动量定理公式的话,必然是mv1 0.5mv2≠2。

也就是说,在这个试验当中,如果原动能公式E=(1/2)mv²正确的话,那么能量守恒定律与动量守恒必然有一个错误。很显然能量守恒定律与动量守恒定律绝对不可能错误,那么错误的必然是原动能公式E=(1/2)mv²。

因此进一步可以说明,动量守恒(mv=mv1 0.5mv2)与能量守恒定律以及原动能公式(E=(1/2)mv²),三者之间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

4.3使用修正后的动能公式

但如果我们将原先的动能公式(E=(1/2)mv²),修正为新动能公式(E=(1/2)m²v²)的话,计算结果就会和实验的情况完全符合,因此就可以验证原先的动能公式(E=(1/2)mv²),是缺少或物理意义的错误公式。

5结语

通过对“能量做功”(也是传统物理学中的能量概念)的阐释,其实是为了能更好地阐述能量在三元平衡系统中的概念。也就是,能量在“三元平衡系统”的内部,会往复循环而生生不息。系统与系统之间的能量传递,本质上是一种“单位时间作用力”(Ft)的传递,而物体的质量和速度(mv),都只不过是能量呈现出来的两种状态。

三元平衡定律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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