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有什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合同工)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由来已久,近些年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越来越少,原来单位长期雇佣的编外人员,大多数都被辞退,或者转变工作岗位。原来在机关事业单位非常常见的长期临时人员,现在基本上都不见了,即使保留的,也都是近些年聘用的,或者是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根据人事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其实是没有权力直接聘用编外人员的。聘用编外人员的权力,是在各地的人社部门。只有通过人社部门,才能向外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合同工、临时工,或者指派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派遣人员。部分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的授权下,才可以自行聘用临时人员,比如公立医院等。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即使获得人社部门的授权,自行聘用临时人员,这些聘用人员的费用,也没有支出渠道,最终还是不合规的。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有什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合同工)(1)

正规的做法,是人社部门根据辖区内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申请,统筹安排编外人员聘用,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统一聘用临时人员,或者分期分批组织专门招聘,或者指派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足够的临时人员,分派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这些分配使用的编外人员,其工资、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统一拨付使用。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的授权下,自行聘用、自行供养、自行管理,现在也只有公立医院有这方面的自由了。

机构改革,党政机关的辅助性职能全部取消,要么由专门的机关服务单位承担,要么全面推向社会,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生产经营职能也全面改企,保留的事业单位都以公益、全额供给为主。根据这个改革趋势,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都会被清理整顿,不再使用。但同样由于机构精简,人员编制不再增加,尤其是基层单位,工作任务繁重,事多人少,人手不足,实际工作中需要大量的编外人员。为了解决供需矛盾,人社部门在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这也只是临时性解决措施,势必不会长久。机关事业在职人员都不再是“铁饭碗”,更不用说聘用人员了。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有什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合同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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