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小时就挖了一大袋子的野笋(比挖野菜破坏性还大)
资料图
在北京唯一以竹为名的紫竹院公园,每年春季,都出现盗挖春笋的人,大煞风景。据记者昨日报道,在紫竹院公园小路边、竹林下,虽然随处可见“正值笋期,勿入竹林”、“请不要挖竹笋”的警示牌,可总有一些人对此置若罔闻,挖笋、掰笋、踢断笋的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园方发现这些盗挖竹笋的人中,一部分人是拿回家吃的,还有一部分人是出于好奇心。在公园挖笋真是太损了,损的是公共资源,损的也是自己的德行。
和开春时在各大公园绿地挖野菜相比,在紫竹院公园挖春笋,破坏性更大,危害更烈。紫竹院公园的竹子基本上都是观赏竹,从南方引进,在北方成活诚为不易。引进一棵就100多元,再加上后期养护成本,竹笋比市面上卖的金贵多了。面对挖笋大军,偏偏园方没有执法权,除了加强巡逻、提醒和警告,没有更多有效的法子。去年有盗挖者屡教不改,属地城管执法队出动,罚款50元,这就算最重的惩罚了。要问“挖笋大军”为什么不顾脸面盗挖而不去菜市场购买,或许还能说出一堆歪理,比如:让孩子体会大自然的野趣,现挖的好吃,别人都挖我不挖就是吃亏……
如果把时间线拉长、把视野放宽来观察这种破坏公共资源的行为,不难发现,纵向上说,紫竹院竹笋几乎年年被挖,横向上则是全国各地的公园都有人挖笋不止。前两天媒体报道,在深圳的一个郊野公园,周末节假日上山挖笋的可达上百人。这些人采笋每次少则几斤,多则成袋装几十上百斤,而且有些人转手就卖。媒体还曾经报道过,在福建泉州,很多公园的嫩笋被游人掰断装进塑料袋;在南京中山植物园,“春笋已撒药,小心中毒”的告示哪里拦得住挖笋人的手。
不是因为物质匮乏,不是因为竹笋难得,也不是因为囊中羞涩,为什么总有一些人把公园当作不花钱的采摘园?社会学家可以从这个现象中作出很多分析,但对于眼前的破坏公物行为,必须拿出行之有效的惩戒手段,才能遏制住这股歪风邪气。对于盗挖牟利者,《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中都有相关法条,公安机关该出手时就出手。对于挖了拿回家或者纯属手欠祸害笋子的,也许可以考虑把他们放进“黑名单”。本市公园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定“游园黑名单”制度,今后可能还会上“人脸识别”这样的高科技手段,对公园竹笋下黑手,够上“黑名单”的资格吧?更何况,北京市还有“公园条例”和“绿化条例”,公园管理方和城管队员们应密切合作,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当然,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加强宣传,倡导珍惜绿化成果、珍惜公共资源。竹为君子,赏竹之人也该讲文明、守公德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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