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未婚女被辞退(女子下班后拒绝应酬被辞退)

应酬,字面意思就是“交际往来”,无非吃吃喝喝、玩玩乐乐,本来应该是让人放松的事,但不知从何时起,职场上的应酬成了“占用休息时间喝酒熬夜”的代名词,在不少职场人心目中,频繁的应酬就像沉重的包袱,压得人喘不过气,好像一些话不到酒桌上说不出来,一些事不喝到位就很难办成。人情社会里,应酬已然成为职场潜规则的重要组成,都说伤身伤神,但又很难躲得开、逃得掉。

职场人如果拒绝应酬,会怎么样?重庆的刘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么个烦心事。今年2月,小刘入职为某公司行政人员,工作职责是“处理一些日常的行政事务和人事事务,其中包括日常的接待工作”,2月28日,老板要求小刘下班后参加客户的应酬,按老板话说,就是“端茶倒水、斟酒结账”,但被小刘拒绝,公司便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了还在试用期的小刘。老板气恼小刘的不懂人情,小刘也不服老板的家长做派,都有一肚子不满。

29岁未婚女被辞退(女子下班后拒绝应酬被辞退)(1)

从法律层面讲,老板辞退小刘是否合适呢?律师给出解释,公司虽然明确了小刘的工作职责包含“接待工作”,但一般意义上讲,这个“接待”应该在工作时间里,且在工作场所内,老板要求小刘在下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以外出席宴请,应该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老板给出的辞退依据显然有点强词夺理。

这位老板可能深谙人情社会真谛,但人情社会也有法律保障。如果老板要求小刘服从工作安排,那么这个“安排”应该和小刘的“工作职责”相匹配,而且在入职前就应该和小刘列清楚、讲明白,包括工作的时间、内容、场合、要求等等。老板和职工对工作职责的理解从一开始就可能存在分歧,也给后面的工作安排“不顺”埋下隐患。

用工合同不是“卖身契”,不能因为进入公司存在上下级关系,就非得人格上分出个高低,职责约定不约定都得对命令照单全收。别说没约定,即使有约定,职员也有拒绝、辞职的权利。职员用自己的智慧、时间、劳动来赚取报酬,天经地义;用工单位通过招揽人才支撑公司发展,并相应支付薪金,理所应当。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场小白,都应该是建立在契约条件下的平等关系,如果一个企业只是把职员当成服从命令的机器和工具,压制人的正当诉求,忽视人的合法权益,处处向“人情”的潜规则看齐,用“辞退”的严约束相逼,那么,相信这个企业对人,特别对人才,也不会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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