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举考试的文体形式(以乡会试为例探究清代科举考试的文体)
科举考试到了清代,其制度和规范都趋于成熟和完善。但提及科举考试时,很多人都会想到“八股文”这个词,认为科举考试皆以八股取士。殊不知,在清代的科举考试中,八股文只是三场考试中一种文体,另外还有试帖诗和策论。
下面就以乡、会试为例,详尽地梳理一下清代科举考试中试题以及文体的一些相关知识。
试题的屡次变化顺治二年(1645年)举行了清代第一次乡试,确定的试题内容为:“第一场,试四书义三篇,经义四篇,士子各占一经;第二场,试论一篇,诏、诰、表各一,通判五条;第三场,试策五道。”
其中,第一场经义四篇即八股文,于《五经》中各出四题,士子认习某经,即作本经之四个题,实则只试一经。在整个考试中始终体现八股文体的内容。
康熙二年(1663),以“八股制艺,始于宋王安石,诏废不用”,曾经一度废止八股文,考试内容随之变化,议准:“乡会试以策论表判取士,分为二场,第一场试策五道,第二场四书论一篇、经论一篇、表一道、判五条”。但是八股仅停止一科便遭到反对,至康熙七年礼部议定恢复旧制。
此后乡试的试题和文体又几经变化,到了乾隆时期终成定制:“乡会试题,第一场,《四书》制义题三,五言八韵诗题一;第二场,《五经》制义题各一;第三场,策问五。”此后,亦有奏请更定者,但均被驳回。
至甲午战败,科举成为众矢之的,改革之议纷起。在维新派的大力推动下,科举考试制度发生变革,光绪二十四年(1898)下诏:“着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其如何分场命题考试,一切详细章程,该部即妥议具奏。”
二十七年(1901)七月奉上谕:“着自明年为始,嗣后乡会试,头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三场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不准用八股文程式。”同时谕令童岁科两考、进士殿试、朝考等各种考试也停止八股文,改试策论。新的三场试题实行不久,沿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彻底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八股文的结构与功能八股文是随着科举考试内容的发展变化而产生的,八股文可称四书文、八比文、时艺、制艺、制义、经义等,因其题目来源于《四书》、《五经》,又被称为“四书文”和“五经文”。八股文之渊源上溯至唐之试帖诗和宋之经义,自明代中期形成以后,一直沿用至清末。
八股文是排偶文体,有固定格式和繁琐而苛刻的要求,分为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落下等部分。其中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是全篇主干,需尽量发挥题目之意蕴,而此四部分各有两股,两股文字繁简、声调缓急皆应对仗成文,合成八股,八股文之名由此而来。此外,亦有十股、十二股甚至十六股、十八股等八股文之变体。
八股文的写作要点:一是“破题”,二是“比”即对偶,三是“讲”,四是“起”、“领”、“承”以及“转”、“合”之类的连接方式。八股文又重章法,它将散文与辞赋融为一体,创造出一种新的文体。作为古代特殊的似骈非骈、似散非散的文体,是骈散两种语体的杂交。
破题,是在文章开始时先将题义点明,即点破题目的要旨。八股文的破题规定只用三句来说明全文的主题,概括题义。之所以称之为“破”,时人记载为“全篇之神奇变化,此为见端。”破题的重要性在于本身与整篇文章的关系。
承题,用三四句直言承接破题所讲的意思,以承接题义并声明之。它因题直称,所以在文章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起讲,为全文议论的开始,引申、讲明题义或说明题目的内容背景。起讲是简单扼要介绍全篇大意,但又不能将题意说完。
入题,在经过破题、承题、起讲后进入文章的主要部分,这里用几句入题,为起讲后入手之处,比的分股即开始。
比,是全文的精华部分,每两股成为一副对联,即两股对偶成文。但是,每一股的句子没有字数的规定,单看一股,就像散文,其对应的另一股字句长短必须相同,且人名地名、实字虚字等也须一一对应,声调平仄要与之相当,这里就含有唐代五言律诗中对偶、韵律、用典、字数等体例格式的结构。整个股的意思也常常是单看一股则偏,再看一股则全。
落下,即收结,是用几句话作为文章的结尾。
另外,八股文中各部分之间必须有固定的连接词,如“今夫”、“尝思”、“苟其然”等,每一部分的字数都有要求,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而全篇的总数字是有严格限制的,如顺治二年定:“初场文字,每篇不得过五百五十字”。后因文字太短,康熙二十年题准:“嗣后第一场文字,每篇限六百五十字”。乾隆四十三年改为七百字,后成为定制。
清代著名学者、文学家俞樾曾为八股文的写作技法做过这样的描述:
“……其法第一在命意,同一题目,而我之所见深人一层,高人一着,读者自欢欣鼓舞而不自知。次之在立局,虽意思犹人,而局阵纵横,有五花八门之妙。又次之,在造句。虽格局有犹人,而字句精卓,有千锤百炼之功,亦足以逐去睡魔,引之入胜。凡此皆是代阅者设想。所谓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虽非圣贤之道,而作八股文字,不得不尔。若徒向纸上捉摸,不向闱中揣摩,此是古者为己、不求人知之学,竟不日闭门著书为妙也。”
意思是说,要想写好八股文,必须要明白考官命题的意图,揣摩题目的立意,命意要深入,立局要巧妙,造句要精卓。只有抓住这些特色,才能让考官爱不释手,方能从众多的考卷中脱颖而出。
试帖诗
唐代科举考试有明经科,方法是:裁纸为贴,掩其两端,中开一行,由考生将两端经文补写出来,称为试帖。进士亦有赎帖诗的,称“赎帖”,试帖诗即由此得名。
宋代自神宗熙宁后沿至清初,科场皆不试诗赋。乾隆二十二年(1757)乡试时,始定增试五言八韵诗一首,以后相沿成制,童试考五言六韵诗,生员岁科、贡生、复试、朝考等,皆考五言八韵诗,官韵只限一字,称得某字,取用平声,诗内不许重字。
出题必用经、史、子、集中语,亦可用前人诗句。题中种类可以是天、地、草、木、鱼、虫及古、物、情、景等,相当广泛,惟闺房私情及里巷忧愁之作不用,文体则兼赋颂而少比兴。必先辩题、审题,然后命意、布格、琢句,最后炼气、炼神。
诗律点题亦称之为破题,题目在首联、次联内点出,三联后不再见题字。试律文体结构略等同于八股文,首联如破题,此联如承题,三联如起讲,四五联如中股,六七联如后股,结联如束股。结联往往用颂扬语,务必在本题上生情,此与八股文不同。
用韵极为重要,得某字必须在首联中押出,不可更换。余韵亦需善用,否则牵连全章受害。对仗用典必须也要巧妙。试帖诗之形式是五言排律诗,但必须五字一句,共十六句,除了首尾两句,其余各联必须对偶。
经义、策、论、判
考经义要从经书内出题,如光绪三十年(1904)会试第三场经义题为:“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即出自《易经》。经义题与论体相似,考生根据题义,可以引用有关史实中的人物、事件,从几个方面展开论证,评述是非,最后得出合理的结论,字数长短不限,一千字左右即可,只要把问题说清楚就行,但不能违背经义原则及圣人的观点。
策文格式有具体规定,开卷先写:应会试举人臣某、年龄若干岁、系某省某府某县人,由某生应某年乡试中式,今应会试,谨将三代角色开列与后,下开曾祖某、祖某、父某及已仕、未仕。
对策之文开头用“臣对臣闻”,收尾用“臣末学新进,罔知忌讳,干冒宸严,不胜战栗陨越之至。臣谨对。”策文不写题目,不点句钩股,不添注涂改,最短一千字。策文内须答题四道,每道约三百字,头道以“伏读制策有曰”写起,二、三、四道用“制策又以”写起。
清初策文多用四六骈体,顺治四年(1647)始令对策不用四六骈体,不拘旧式,不用套词,不限长短。乾隆时又一再强调,策文不拘成格,不以书法为主,主要以对策内容分析全面,论理得当为录取依据,颂圣之句大可不必。但至晚清,积习难改,书法重于内容,字以黑大光圆为上,点画小疵亦难逃苛责。
判,或以史事设为案例,或以官府狱讼案件为例,让考生分析案例,写出判词,以考其法律知识,从政能力。判词以文理优长者为上等,少者数十字,多者数百字。但有的判词用骈文写成,文词优美有余,深入分析不足。
结论:尽管清代的乡会试中分为三场考试,也有几种不同文体的考法,但对于广大考生来说,第一场《四书》制义,即写作八股文最为重要。通常情况下,如果考生第一场发挥很好,后面几场如果不是太烂的话,基本都会被录取。这就是开篇所将的,很多人误认为科举只是考八股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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