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三次分配什么叫共同富裕(三次分配的内外对比)
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指出,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什么是共同富裕?这次会议特别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那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除了高质量发展经济来“做大蛋糕”外,如何“分蛋糕”更是关键。本次会议明确指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过程里先后有三次分配,分别对应三个主要部门——市场(重效率)、政府(重公平)和公益(重道德):
初次分配主要指由国民收入在市场机制下按照生产要素分配,而衡量分配效率的参考之一就是国民收入中劳动报酬的比重,我国最新的数据是2017年的48%,作为对比,2020年韩国这一数字是68%,美国和德国是55%。我国初次报酬占比偏低的背后是我国宏观税负偏高,按照一般政府收入占GDP比重来衡量,2020年我国宏观税负约为26%,比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略高。得益于过去几年我国的减税降费措施,我国的宏观税负已从2015年峰值的29%开始逐年下降。
初次分配往往是由市场力量主导的,而如果放任市场对收入进行配置,长期来看会拉大社会的贫富差距。而从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看,我国基于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2019年约为0.46,美国0.48,欧洲各国普遍在0.3上下,而南非则为0.6。为了调节这种收入的贫富差距,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好再分配体系,具体的形式包括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税制对高低收入人群的财富调节。2019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占比为7%,美洲为9%,OECD国家(2018年)平均为24%。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占比偏低并非是税率低了,而是税种少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仅包含基于工资收入的税收,针对财产的课税微乎其微。以大家热议的房产税为例,目前我国房产税仅在极个别城市进行试点,税率偏低,如上海的税率不到1%,且2020年全国房产税在全国税收总收入的占比不到2%,而国家税务总局在《房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2021)》一文中指出海外房产税一般在4%以内,房产税占税收比重均在30%以上。
最后是第三次分配,因为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在收入分配中总有不那么尽善尽美的地方,因此需要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来做一些补充。第三次分配以自愿为原则,以道德力为驱动。目前来看,我国第三次分配还处在非常基础的阶段。中共中央党校曾引用过一组数据:2018年我国内地捐赠额占GDP总量比例仅为0.16%,而发达国家该比例通常都在1%以上,美国仅个人捐献就占到GDP的2%以上。我国志愿者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而美国则为44%。未来随着公益慈善事业配套制度的推进,我国的第三次分配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风险提示:共同富裕具备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征,推进进度会受各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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