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报考系统(黑龙江考生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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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及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是全国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黑龙江省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维语方向)、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专业)和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高考时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通过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和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方可报名。
具体事宜如下:
一、政治考察
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工作时间为6月28日9时至7月3日17时。时间截止后,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政治考察申请。
有意向在我省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网站地址:www.hljga.gov.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地址:www.lzk.hl.cn)下载《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承诺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表》,正反面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察表》,正反面打印)和《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见附件3),由考生认真填写并签字后送交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申请进行政治考察。审核通过后,由考生本人在《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工作台账》签字确认。除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受理、转交、代办考生政治考察申请。
未进行政治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及后续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不予录取。
二、网上报名确认
根据2020年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安排,2020年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下简称“招生测评”)实行网上报名确认,不受理网下报名和现场报名。考生须通过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并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省公安厅将于7月10日通过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对政治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报名对象。参加2020年高考,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公安院校提前录取批次、且通过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
(三)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政治考察后,手机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平安龙江”APP,注册“互联网 公安政务服务”实名用户。然后,点击“微警务”并进入“公安院校报名”专栏,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成功后,有关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注册的手机上。
三、招生测评时间及地点
招生测评地点定于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进行,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时间及有关政策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招生测评项目及标准
招生测评按照审核、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顺序进行,实行单项逐项测评,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将不能参加此后测评项目。
(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嗅觉:无嗅觉功能丧失。
以上检测,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评,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评项目结果当场公布。
(二)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其间,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诚实回答。同时,由考官对考生其他身体条件作出评价。标准为:
1.五官端正,无少白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明显胎记、各种疤麻等);
2.身体裸露部位(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运动短裤和正装皮鞋为准)无明显疤麻、明显胎记、严重烫伤、烧伤,无使皮肤呈现明显异常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无血管瘤、斑痣,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3.嗅觉不迟钝、无腋臭;
4.无下肢静脉曲张;
5.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
6.无文身(在身体任何部位,烫成、绘成、刺成的,带颜色或与肤色接近的花纹、图形等);
7.无鸡胸、驼背等身体异形(如:多指畸形、断指、缺指、并指等);
8.身体无各种残疾;
9.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况。
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运动不协调的或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3个项目全部参加,且其中2个及以上项目成绩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五、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评场地使用)。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其他须携带的物品将另行通知。
(二)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2.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评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
(三)自我身体评估
1.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评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3.要严肃对待《承诺表》。本人作出身体健康状况及政治考察情况承诺内容,为公安院校录取后的复审复查项目。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评秩序的(如:故意损毁测评表格等行为),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
2.不尊重考官,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黑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评,切勿上当受骗。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附
件
1.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承诺表
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
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4.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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