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一个月被丈夫逼着离婚(夫妻为躲债离婚不离家)

民间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以偏概全,当然不准确,不过,对于一段亲密关系而言,遇到现实难题的确非常考验关系的稳定性。如果能彼此扶持走过去,关系自然更佳,但若真如俗语所说各自飞,以往的甜蜜恩爱就会被击碎,为此反目的例子一抓大把。

湖南一对夫妻,准确地说是前夫和前妻,为“假离婚”的事闹了起来。丈夫愤怒控诉妻子言而无信,说好假离婚,却成了真,还怀上别人的孩子,霸占他的财产自己逍遥度日;妻子却否认丈夫的说法,称离婚就是真离婚,不存在假离婚,既然她恢复单身,再婚有何不可呢?

妻子怀孕一个月被丈夫逼着离婚(夫妻为躲债离婚不离家)(1)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是非曲折还要从丈夫李先生的控诉开始说起。出生于1986年的李先生原本是个小成功的生意人,30岁那年他已经有房有车,经人介绍认识比自己小3岁的阿云。

阿云经营一家美甲店,虽然条件不如李先生,但两人非常聊得来,李先生也因为许诺会对她好、婚后每年能挣百万而赢得了未来丈母娘认可。

认识一年后两人便结了婚,婚后阿云在丈夫支持下将店面生意扩大,开起了美容院,还生下女儿,三口之家很和美,可问题很快就来了。李先生婚后没能兑现婚前的承诺,生意不断亏损,他的店垮了,还欠下20多万外债,这让岳母很不满,因为债主都去阿云店里找麻烦了。

几次协商后,李先生说,自己与岳母、妻子达成共识,先假离婚躲躲债,等他将债务还清再复婚,他自愿净身出户将房、车以及其余财产都留给阿云,女儿也归阿云抚养。于是两人协议离婚,婚后,他起初还和阿云一起生活,后来为还债,他去外地当电焊工,每月挣1万多元,大部分转给阿云,自留小部分。

妻子怀孕一个月被丈夫逼着离婚(夫妻为躲债离婚不离家)(2)

他一直没把自己当离婚男人,偶尔回家,看着妻子笑脸迎人,女儿渐渐长大,还是觉得非常幸福,直到他忽然收到弟弟发来的“恭喜”,才察觉事情有点不对:弟弟说他看见嫂子分享的视频了,视频里阿云挺着大肚,他立马认为是哥嫂要生二胎了,向李先生道喜,李先生却丝毫没有喜悦。

他表示,孩子肯定不是他的,因为他和阿云分居两地,已经一年没有夫妻之实了,阿云一个人怎么做到怀孕的?气急的李先生赶回老家调查,结果发现阿云竟然已经再婚3个月,找的丈夫姓王,孩子自然也是王先生的,跟李先生没有任何的关系,对于这点,阿云并未否认。

但李先生带着记者上门指责她违背承诺,“假离婚”说话不算数,要求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时,阿云却称从来就没什么假离婚,离婚走完了法律程序,就是真的,李先生为这事频繁骚扰影响她做生意,她得报警,如果他真觉得当初的离婚协议不公平,大可以去法院起诉她。

妻子怀孕一个月被丈夫逼着离婚(夫妻为躲债离婚不离家)(3)

李先生为此求助媒体,又去社区调解,咨询律师,他对挽回和前妻的感情已经不抱任何的希望,只觉得自己奋斗多年的财富全白送人,太吃亏了,想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车子房子等财产,包括他在阿云美容院的出资、以及离婚3年后每个月转给妻子的钱总数约20万元都要回来。

阿云一概拒绝,她认为离婚后李先生给的这些钱都是女儿的抚养费,就算现在肚子里的孩子和他无关,女儿总是他亲生的,他出点抚养费不过分;至于其他财产问题,包括女儿抚养权的事,当初离婚早已协商好,现在李先生因为生意持续失败新债加旧账欠下30多万而过来闹,她绝不会轻易妥协。

李先生一家认为阿云太绝情,说好假离婚却又反悔;阿云的母亲站出来保护女儿,表示当初因为相信李先生会让女儿过上好日子,连彩礼都没有要,没想到婚后李先生却负债累累,影响她的正常生活,这才导致离婚。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李先生决定要诉诸法院。

妻子怀孕一个月被丈夫逼着离婚(夫妻为躲债离婚不离家)(4)

其实,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一说的,离婚后两方就财产分割协议引发纠纷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关于房、车所有权和女儿的抚养权,如果李先生不能举证证明当初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很难变更。

从已知情况看,他当初是自愿“净身出户”的,不存在可撤销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理由的情形,双方的离婚协议既然是真实意思表达,又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至于离婚后李先生给阿云转的钱,由于双方曾共同生活且要抚养孩子,也难以要回。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那就是如果夫妻利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恶意损害第三人债权,债权人是可以依法行使权利,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约定的,就拿李先生和阿云的例子来说,如果他们当初真的是为了逃避债务,才故意假离婚,就可能涉及对抗善意债权人。

实践中常有类似的例子,夫妻负债的一方做出“净身出户”承诺,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为了将自己本来应该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无偿转让给非负债一方,通过这种方式让负债方财产减少、偿付能力降低,从而逃避偿还所欠债务。

妻子怀孕一个月被丈夫逼着离婚(夫妻为躲债离婚不离家)(5)

《民法典》赋予了债权人撤销权,夫妻约定的“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对抗善意债权人,这对债权人来说,没有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过债权人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另规定了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即消灭。

也就是说,李先生和阿云若真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那这档子事涉及到的可能不止他们夫妻的财产纠纷了,还有债权人主张权利追讨债务的问题。

无论他们的官司结果如何,靠假离婚、净身出户的方式恶意逃避债务都不是明智之选,要么弄假成真,要么债权人可起诉撤销,当然,作为债权人,也应该懂得如何行使自身权利,不要让这样的夫妻损害自身债权,白白地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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