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

1、期间:1)法定期间:法律明文规定,绝对不可变期(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间等)和相对不可变期(审限);,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有哪些?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

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有哪些

1、期间:

1)法定期间:法律明文规定,绝对不可变期(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间等)和相对不可变期(审限);

2)指定期间:法院指定,一般不变更,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

3)XX日与xx日之次日含义相同,在途期间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的耽误与顺延:

1)事由: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2)只能依申请,并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是否同意由法院决定;

3、送达:

1)直接送达: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收件的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离婚诉讼中不能将文书交由身份上既是同住的成年人又是另一方当事人签收;

2)留置送达:拒绝签收,邀请见证人或拍照、录像等方式送达,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3)电子送达:需经受送达人同意,且确保收悉,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均可电子送达,需要纸质的,法院应当提供;

4)委托送达:是委托其他法院;

5)转交送达:是转交军队、监狱、强制教育机构;

6)邮寄送达:以邮局挂号信回执记载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7)公告送达:国内公告30日,国外公告3个月;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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