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企业欠债陷入破产)

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发展,上海法院从涉及本轮疫情的相关案件中,首批选取6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期将介绍其中一例来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的案件。

企业破产重整(企业欠债陷入破产)(1)

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

经营不善,陷入破产

债权人把唯一的还款希望

寄托在破产清算上

但公司负责人

却不忍多年经营的心血付诸东流

法官会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

陷入破产的企业只能清算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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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

企业面临破产多方利益难全

某实业公司是一家2014年成立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冲击,加之公司投资决策失误,陷入经营困境。因无力清偿到期的87万余元债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未果后,该公司被移送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审查阶段,法官组织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听证。

因对公司失去信心,协商的耐心也已消磨殆尽,债权人不再愿意承担时间成本,希望能够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尽快兑现权益。

企业破产重整(企业欠债陷入破产)(2)

债务人则表达了和解意愿,希望为公司寻求一条生存之道:“这两年因疫情原因,暂时没有开展经营,公司成立多年了,一路走来不易,我们想保住公司,等疫情好转后继续经营。”

各方矛盾一时不可调和。基于此情形,上海虹口法院依法审查后,及时裁定受理该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开展财产接管、债权申报等工作。

挽救

科学甄别企业价值 搭建和解桥梁

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企业兴则经济兴。如何用司法的力量帮企业纾难解困,优化营商环境是上海虹口法院一直以来秉承的办案理念。

结合管理人的调查情况,合议庭法官梳理后发现,该公司债权人人数较少,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企业财产较为明确,如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的清偿预期并不乐观。债务人存在破产和解的可能,亦具备一定的挽救价值。

调整办案思路后,合议庭法官通过微信群聊、电话等形式搭建沟通桥梁,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引导债务人与各债权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针对债务人存在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特殊情况,法院督促管理人将沟通和解与财产追收同时跟进,确保案件稳步、高效推进。追缴出资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提出明确的债务清偿计划,并提供担保方案。债权人不再执着于将公司清算后注销,双方初步达成和解合意。

重生

线上高效和解 走出破产泥潭

几经波折,终于要迎来签订破产和解协议的这一天。然而,受疫情影响,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陆续被封控。面对突发状况,法院依托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第一时间安排线上债权人会议,该公司与全体债权人以线上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成功达成破解和解。目前该公司已按约足额履行第一期和解款项,剩余款项正按照协议分期履行。濒临破产的实业公司终于化解债务危机,成功走出破产泥潭。

法官说

企业破产重整(企业欠债陷入破产)(3)

企业遭遇债务危机后,并非只有破产清算一个终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可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方式,盘活资源释放产能,全面化解债务危机,实现企业保护与拯救。相较于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具有程序便捷、挽救成本较低的特点,对于中小微企业脱困重生具有重要价值。那么,破产程序下,企业如何与债权人成功达成破产和解呢?可以分三步走:

01 提出申请

债务人可在破产受理后、破产宣告前向人民法院表达和解意愿、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由法院审查后裁定进入和解程序。

02 协商并依法表决

在法院的引导和支持下,债务人可就和解协议草案中有关债务展期、减免等事项进一步与债权人协商,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可就破产和解以及清算情形下的债权清偿预期进行综合考量后,依法行使表决权。

03 和解协议生效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

当然,债务人也可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后,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我们期待,在司法服务保障之下,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们都能够挺过难关,重焕生机。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研究室

文字:范毅君、姜叶萌

视频:郁玥、王佑安

责任编辑丨奚晓诗、邱悦、李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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