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超载发生事故(复制粘贴1小时内)

在9月3日的“百日行动”整治中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

一共查获了10多名酒驾人员

其中有3名为女性

她们除了酒驾

还犯了同一个错误

那就是

无!证!驾!驶!

“酒精过敏”的杨某某

9月3日凌晨,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辅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整治百日行动,当晚共查获酒驾司机10多名。

0时20分许,杨某某驾驶一辆黄牌电动摩托车行驶至江南公园路段时,被民警检测出有酒驾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

“我有酒精过敏症,一碰酒皮肤就会痒,但是为了工作,不得不喝,我就喝了2杯,受不了就走了。”杨某某连忙辩解道。

小货车超载发生事故(复制粘贴1小时内)(1)

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还发现杨某某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 。

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300元 。

未达酒驾处罚标准也被处罚的黄某

0时41分,黄某驾驶一辆大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路过交警执勤现场。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没有达到处罚标准 。同时,执勤人员发现黄某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 。

小货车超载发生事故(复制粘贴1小时内)(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勤民警对黄某无证驾驶摩托车 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 ,并责令其当晚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

因酒驾牵出无证的杨某

1时19分,杨某驾驶一辆大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经过交警执勤现场时,也被检测出有酒驾嫌疑。经检测,杨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样,执勤人员在进一步检查中还发现杨某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 。

小货车超载发生事故(复制粘贴1小时内)(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勤民警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300元 。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1、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悬挂黄牌、大蓝牌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类管理,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即D、E或者F类驾驶证)才能驾驶该类车辆上道路行驶。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处以300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内容来源:玉林交警

来源: 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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