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个险业务经营情况(富德生命常州中支被罚7万)
1月2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近日公布关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富德生命个险业务经营情况?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富德生命个险业务经营情况
1月2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近日公布关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违法行为:
2019年7月7日,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将南区营销服务部由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戴溪街荷花西路1号搬迁至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7号2幢18楼,在该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至2019年10月16日,处于营业状态。
邵凯作为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决定责令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对邵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
当事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关河中路8号2幢4楼
主要负责人:邵凯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违法行为:
2019年7月7日,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将南区营销服务部由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戴溪街荷花西路1号搬迁至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7号2幢18楼,在该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至2019年10月16日,处于营业状态。
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勘验笔录、照片和录像、房屋租赁合同、职场启用过程情况说明、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责令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
2019年12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
当事人姓名:邵凯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违法行为:
2019年7月7日,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将南区营销服务部由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戴溪街荷花西路1号搬迁至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7号2幢18楼,在该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至2019年10月16日,处于营业状态。
邵凯作为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勘验笔录、照片和录像、房屋租赁合同、职场启用过程情况说明、调查笔录
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邵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
2019年12月20日
来源: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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