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一直请病假(怀孕女员工长期)

最近办公室HR小王遇到了一个烦心事,怀孕女员工小马经常以不舒服为由请假不来上班,老板得知后要求小王自己想办法尽快让小马来上班,但小王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均明确对怀孕女职工予以保护,那是否意味着女职工怀孕了就等于获得了“尚方宝剑”?就能仗着自己是孕妇随意的任性请假?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怀孕女员工经常请假,HR应该怎么办?

女职工怀孕后一直请病假(怀孕女员工长期)(1)

情况分析: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该情况非常特殊,小马“她”长期以不舒服休假,既是休病假的范畴,又是女职工“三期”管理的范畴,所以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下,具体处理要兼顾这两种情况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这种情况非常复杂,主要由以下两点原因:

1、在正常的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够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2、依据国家关于女职工三期的规定,企业更不能够在“三期”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鉴于上述两点,本案例的处理,要细致、圆满、妥善地解决该职工的“医疗期”、“三期”问题。

女职工怀孕后一直请病假(怀孕女员工长期)(2)

解决办法:

一、确定该职工的医疗期

1、确定该员工连续工作年限和在公司的服务年限

2、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规定,确定该员工的医疗期期限。特别注意累计医疗期的计算。

3、按照病假医疗期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对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支付该员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二、医疗期期满的处理

1、该员工医疗期期满来公司上班,公司要继续与之履行劳动关系,由于其又在“三期”内,注意相应地减少工作量等手段,来合理保护其权益,提前预防“三期”敏感时期的劳动纠纷发生。

2、如果书面确定其医疗期满后不来公司上班,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处理。

提醒:在医疗期期满后,在该员工产假前,由于还未真正地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企业要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待遇。

女职工怀孕后一直请病假(怀孕女员工长期)(3)

三、具体如何操作

1、与员工沟通办理停薪留职,然后招聘新人员接替该岗位工作。

作为公司的HR,如果该人员经常休病假,不妨约个时间去她家里探病去,一来给员工的关怀,二来也可以了解与确认员工是否真的需要因为怀孕不舒服需要休病假。如果怀孕员工真是身体不适需要休假,则与其沟通协商,了解员工是否还有意向回到公司工作,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及工作表现都是很不错的话,建议协商办理停薪留职,待员工休完产假后再回到企业上班。

2、告知员工病假期的国家的规定及公司的处境,让员工自行决定是否辞职。

孕期女职工长假请病期,势必也会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告知员工国家法律法规对病假的要求与规定,结合企业对病期的执行情况,希望得到员工理解。如果员工只是以怀孕身体不适为借口,而不想去上班的话,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企业也得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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