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突发心肌猝死44岁(79岁老人取22斤快递搬运上楼途中猝死)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近日,重庆万州一名79岁老人在取完快递搬运上楼途中猝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天老人搬运上楼的快递重达22斤,快递单上写明送货方式为送货上楼。老人的家人认为快递员没有履行送货上楼的义务,快递公司则表示老人表明自己下楼来取,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老人自己表明要下楼取件,她认为可以视为托运人对交货地点的变更,快递员和快递公司可以免责。

79岁老人取完22斤快递搬运上楼途中猝死,快递公司称快递员操作符合流程

此前有媒体报道,快递公司提供的完整通话录音中显示,11月21日下午3点半左右,家住六楼的老人接到快递员的电话,快递员在电话中和老人确认了收货地址,并告知老人自己在楼下垃圾桶旁,老人在电话中表示“我马上下来”。

在老人家属和小区提供的视频资料画面里,下午3点58分,老人走出单元楼,并在下午4点到达路边,取到快递。下午4点03分,老人抱着快递返回到单元楼门口,停下休息,3分钟后,老人重新抱起快递上楼。

随后,老人妻子回家时,在四楼和五楼之间的楼梯转角处发现了倒在地上的老人,120到达现场后,救护人员在楼道内进行急救,但老人经抢救后还是不幸身亡。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跳停止。

12月5日,老人的家人提出诉求,他们认为快递员没有履行快递单上写明的送货上楼义务,需要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希望快递公司上门道歉,同时在经济方面,希望快递公司赔偿50万元。

快递公司则回复称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老人在电话中表明自己下楼来取。老人家属反馈的金额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需要走法律途径,由法院来裁定是否需要赔偿。

律师:快递员有送货上门义务,若老人自己表明要下楼取件则快递方无需担责

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认为快递员理应送货上门,就算老人主动下楼,看到收件人是近八旬的老人,也应该履行义务,询问是否要帮忙送上楼。也有网友认为,既然老人自己说了下楼来取,他拿走快递后,快递公司就不需要再对他搬上楼时发生的事情担责。还有不少网友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很难让快递员送货上门。

快递小哥突发心肌猝死44岁(79岁老人取22斤快递搬运上楼途中猝死)(1)

△网友评论截图

那么快递方是否需要对老人在搬运快递上楼途中发生的意外担责呢?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吕金艳。吕金艳认为,根据快递员和老人的通话录音可以初步认定老人自己表明要下楼取货,那么视为托运人对交货地点的变更,快递方可以免责。如果老人家人和快递公司对于是否属于交货地点的变更存在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诉讼至法院。

快递小哥突发心肌猝死44岁(79岁老人取22斤快递搬运上楼途中猝死)(2)

△网友评论截图

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但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也就是说虽然双方约定送货上门,但如果有证据显示,老人说自己要下楼来取,并且在楼下完成收货手续,从法律上也可以认为托运人对交货地点的变更。”吕金艳向记者分析:“即使不构成交货地点变更,快递员违约没有送货上门,还要看老人猝死和负重爬楼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种关系到底有多大、老人本身是否有基础病等综合判断,最后决定快递员是否担责、承担多少责任。”

同时,对于网友们提出现在很多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的现象,吕金艳表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收货人有权要求快递员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由此导致损失的,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及快递员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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