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课(一起学仲裁)

#普法行动#学习《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学习笔记三,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涉外仲裁课?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涉外仲裁课(一起学仲裁)

涉外仲裁课

#普法行动#学习《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学习笔记三

昆明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案件?

根据“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规则”的这一规定,昆明仲裁委受理的案件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这一概括性规定表明,昆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一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合同纠纷;二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谓平等主体是指主体地位平等,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合同关系和其他财产权益关系,昆明仲裁委员会都不受理。

不是所有的平等主体之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由仲裁解决。按照“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以例举式列明了三种情形下的纠纷,即使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即使属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也不能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法》第三条 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根据《仲裁法》制定的“仲裁规则,在受案范围的规定上与《仲裁法》规定是一致的。

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是因为这些纠纷往往带有人身属性,这些带有人身属性的纠纷,通常法律不允许实行意思自治,在以充分体现“意思自治”为优势的仲裁制度中,理应排除在仲裁范围之外。 行政争议是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为一方,以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另一方,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包括适当)而引起的争议。行政争议如土地权属纠纷、探矿权、采矿权纠纷等,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处理,自然依法也不适用仲裁。“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二项3规定有“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解决法律规定冲突实现法治统一的内容规定。表象上看,《仲裁法》没有具体规定这一内容,但《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因此,“仲裁规则”的规定与《仲裁法》规定并不矛盾,并且这种采取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较为科学。实际中,由不以《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方式而以其他方式解决的纠纷,较常见的有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部门解决,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由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等。

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一些当事人往往侧重考虑在仲裁机构是否有熟人而选择仲裁机构,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仲裁最大的优势是体现“意思自治”,公平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仲裁不受地域管辖和仲裁机构之间也无级别关系。仲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高效解决民事争议,因此当事人在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时,重点应考虑便捷、经济等因素,选定仲裁机构。

昆明仲裁委员会地址位于昆明,昆明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是中国面向东南亚与南亚的“桥头堡”城市.,2021年12月3日,中老铁路开通运营,成为中国通过昆明和其他国家连接的重要国际通道,桥头堡建设谱新章。 可以预见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国际民商事争议将会增多,目前,昆明仲裁委设秘书处、立案监督处、仲裁一处、仲裁二处。建议适当时候,昆明仲裁委设立国际事务仲裁处(中心)。昆明仲裁委员会以党建为引领,以队伍建设为抓手,确保公平公正依法高效裁决纠纷,欢迎中外当事人选择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您的案件。(张剑弼,云南张剑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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