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分专业吗(实行中级职称自然晋升)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分专业吗(实行中级职称自然晋升)(1)

教师中级职称“放开来”,高级职称“管起来”!

开篇明义,本文所提的“教师中级职称‘放开来’”的观点,就是把教师的中级职称占比扩大,指标数提高,晋级方式采取自然晋升,也就是获得初级若干年(比如3或5年),每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的就自然晋升到中级职称最低档(即专技10级),依此类推自然晋升到9级、8级。高级职称“管起来”的观点,就是适当控制指标数,或者说是比照中级职数适当调整高级职称指标数,然后继续实行现行的职称评审制。

一、为什么要把教师中级职称“放出来”。

国际竞争,民族复兴需要科技发展,科技发展依靠教育,教育发展依靠教师。这样的大道理人人都懂,我们谈谈一些现实的具体的理由:

(一)处于中级职称阶段的教师,年龄段从30多到40多岁之间。从角色上看,他们正值婚龄,或初为人父母,或上有老下有小拖家带口,在学校则是中坚力量,事业、家庭、工作、老人赡养、子女养育以及经济窘迫带来多重压力。这部分人,占比约百分之六十,是学校发展的基石是樑柱!如果职称得不到妥善解决,待遇上不去,经济窘迫,事业受挫,家庭不稳,势必影响到工作,影响学校发展。

(二)国家出台政策明确规定,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但现实是教师收入和公务员还是一定差距的。

(三)现在的公务员,实行的就自然晋级制度,教师的职称晋升也应该实行自然晋级制,不要“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只是空话。公务员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可分科级、处级、厅局级等等,各层级又分为若干个职级。非领导职务方面,科级机关有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处级机关有约四个级别的调研员等。不管是领导还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每满一定年限并考核合格就可以自然晋升一级。

教师没有行政级别,但有职称级别。按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两相比照不难看出,教师的中级职称和公务员的科级职务基本形成对应关系,具体是中职十级对应科员,中职九级对副主任科员,中职八级对主任科员。

不难发现,教师中级职称实行自然晋级,不仅必要,而且条件充分,操作可行!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古人都有这么深刻的认识,我们今人难道还不如吗?教师中级职称自然晋升也效仿公务员自然晋级制,这就是当前解之间“不均”的具体办法。事不难,就看观念和决心,就看如何对待党中央关于教师待遇的落实问题!

(四)教师职称的主要功能是为分配工资收入提供依据,它不是行政职务,更不能象机关里行政领导职数那样有严格限制。现行的公务员职务自然晋级制,是为了激励公务员安心岗位做贡献,也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也是给他们设置不断上升的晋级空间。既然这样,教师方面为什么不能呢?有人说教师队伍太过宠大,特别是县级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很难实施中级职称自然晋升制度。这不是理由,“再难不能难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口号不能永远是口号,贵在落实,实施中级职称自然晋升制度,就是保障广大教师特别是默默奉献乡村的教师的生活,保护他们的积极性,也是体现党对他们贡献的肯定和关怀。

(五)教师是一支学历高素质好的队伍,他们默默在基层、厂矿和偏僻乡村工作,忍受了常人不能忍受的艰辛和寂寞,如果职称上待遇上得不到公平对待,会寒了他们的心,挫了他们的积极性,最终也损害了教育事业。日本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我国条件未成熟,但通过实行中级职称自然晋级制度,保障广大中青年教师的基本生活和维护他们旺盛的事业心责任心是应该的,这也是落实党中央关于保障教师待遇的切实有效的具体举措。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分专业吗(实行中级职称自然晋升)(2)

二、为什么又把教师高级职称“管起来”?

如果说中级职称“放出来”,是为保障广大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正当权益和生活条件,那么高级职称“管起来”,就是为了激励教师队伍勤奋工作,刻苦钻研,争先创优,营造奋发向上的环境,共创欣欣向荣的教育事业。

职称评定制度的初衷是好,宗旨是明确的,意义是重大,其实施也取得过巨大成就。但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矛盾的出现也是自然的,客观的,我们不能够因为矛盾的出现就否定一切。个人认为,高级职称的评审制度,不仅要继续实行,还要深化改革做得更好。关键是要勇于直面现实,正视矛盾,想方设法,寻找解决的方法和规律。

关于职称评审的诟病,数以亿计,关注的人最为清楚,无需冗言赘述。我们直接进入正题吧,怎么办?

个人认为,要办好这件事,就要治好两类大病:职称评定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建议:

主管部门管起来,按抓大放小的原则进行管理,“抓大”就是抓方向抓重点抓关键,要有所作为;“放小”就是把具体工作具体任务交下级完成,要有所不为,但要履行监管之责,绝对不是听之任、放任自由。

主管部门主要从如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一)深入调研,发现问题收集意见,针对现实问题和矛盾,制定科学客观、切实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评审标准和条件。其中涉及德勤绩能的标准和条件必须量化。

(二)指导下属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的考核制度,考核指标要细化,德勤绩能能量化,日常管理项目指标和职称评审标准一体化。能让教师随时随地把平常成绩和评审标准进行对照,补短板补欠缺,使个人追求和教育工作互为动力相得益彰。

(三)把评审规程立起来,贯彻下去,保证职称评定公平公正公开。现在很多地市把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有条件的单位自主评审。抓大放小,本可理解,但也给有些善于“弄权”者乱作为留下漏洞,造成很坏的影响。为防止这种事情发生,可立规程抓几个问题:一是评审专家构成问题;二是评审专家的报备(审批);三是评审专家易校评审;四是评审专家回避问题。

(四)把督察惩戒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加强督察监管和惩戒力度,使违法违规者付出他们承受不起的代价。立规允许群众署名举报,震慑有乱作为企图的人。

放开教师中级职称指标限制,实行自然晋升制度,是落实中央关于教师待遇的有效保证。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是激发教师奋发有为促进教育事业逢勃发展必要机制,褒贬自在人心,存费应当慎重。大多数人认为,只要公平公正公平,欢迎继续实行高级职称评审制!您的看法如何?请在评论区留言。

作者两幅写生作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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