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在过户之前房款怎样监管(买二手房房款付清了)

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为种种原因出卖人推脱、反悔拒绝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购房人该如何应对?跟随民一庭法官邹祥波审理的案件一探究竟吧!

买二手房在过户之前房款怎样监管(买二手房房款付清了)(1)

案情回顾2015年3月,陈某某与王某某、商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两人共有的某小区房屋一处,房屋价值37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某支付了房款,对方将房屋交付。后得知商某某因病去世,需要商某某亲属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被告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义务,损害陈某某的权利。为此,陈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2013年8月,被告王某某、商某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某地产公司为出卖人,王某某、商某某为买受人,合同载明出卖的房屋为某小区X号楼X单元XXX号,总价款368448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付清首付款111448元,贷款金额257000元。2015年3月,原告陈某某与王某某、商某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王某某、商某某为甲方,陈某某为乙方。协议约定:“甲方在某小区购买楼房一套,自愿将房屋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1.房屋坐落:某小区X号楼X单元XXX号。2.房屋价格:住宅与车库的总价为叁拾柒万元人民币。3.付款方式:签订此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拾万零壹仟壹佰柒拾玖元整,贰万元等甲方房产证办理出后,乙方把贰万元交清甲方(因此套房屋乙方购买是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转让此套房屋时即2015年3月18日银行剩余248821.01元整银行按揭未还清一并转让给乙方,自今日起由乙方按时归还)剩余银行按揭由乙方接手按时还款。4.产权办理:甲方当初购买房屋时所签订购买合同交给乙方,今后办理房产证时,如需甲方配合,甲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各种办证费用甲方不再承担,由乙方承担……。”上述转让协议签订当日,原告陈某某将购房款101179元给付商某某,商某某向陈某某出具收条一张,此后,陈某某便在涉案房屋居住,并按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2021年阴历6月,商某某去世。另查明,在本案诉讼期间,陈某某于2022年5月6日将商某某名下的涉案房屋按揭贷款全部还清。法院认为及法律依据陈某某与王某某、商某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签订后,陈某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王某某、商某某也已将房屋交付,并由陈某某占有、使用至今,且在本案审理期间,陈某某也已将全部银行按揭贷款还清,虽然本案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没有以登记的形式向社会公示,但不影响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结果,陈某某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确认原告陈某某对其购买的位于某小区X号楼X单元XXX号房屋(即王某某、商某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法官提醒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债权行为,要想取得房产权利,就要求办理房屋的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仅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只是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只要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即并没有取得法律上的物权,都还只是债权。因此,在遇到本案中类似情况时,在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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