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关于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进一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关于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1)

关于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进一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关于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2)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被列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现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规管控交通

1、撤销中溪唐舍岭、云梯千秋关国省干道以及各高速收费站、高速服务区等交通检查点;全面开通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

2、在高速宁国、宁国北、甲路、胡乐、中溪收费站下道口外设置醒目标志,对湖北籍车辆人员、群众举报和数据分析研判等渠道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进行入境登记,开展 “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两查一测”登记信息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并反馈属地单位落实管控责任。

3、对挖断的、硬隔离的市乡村公路,立即修复或拆除隔离物, 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4、火车站、汽车站检查点按原管控措施执行,对外出赴京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对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来返宁人员重点检查。

5、开辟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物资运输车辆绿色通道,优先通行;加大对货物运输车辆、供货用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督促、检查。

6、宁国市外来返宁人员继续实施网上预入城登记制度,通过“宁国发布”“宁国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入城登记系统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7、对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拟来返宁人员,属地乡镇、街道和经开区等单位要提前做好工作,暂不得来返宁,以防输入风险。

、夯实小区(村庄)管理

1、继续保持小区1个进出口管理,进一步强化社区、小区、楼栋、住户四级防控包保组织体系,合理调配人员防控力量,落细落实原有小区防控措施。

2、继续保持村庄入口监测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组织村民有序出行、务工,积极开展春耕生产。

3、来返宁人员(居住或租赁)、车辆首次进入小区(村庄)的,出示入城登记审核通过短信,无需隔离的现场发放通行证;需居家隔离的,要完成“居住地通行证申领系统”内健康打卡方可申领通行证,通过审核后予以发放。

4、小区(村庄)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在测温正常后,凭《车辆通行证》《出入证》或《单位员工小区出入证》等所在小区发放或审核同意的凭证通过。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对社区(村)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居民做好个人防护。

6、各小区(村庄)检测点要严格执行指挥部发布的通知通告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层层加码情况。

三、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1、恢复城乡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运输服务。

2、严格出租车、网约车管理,不得私自携带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返宁人员,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3、餐饮行业要严格执行非堂食要求,做好外卖、送餐等服务。

4、超市、农贸市场、沿街商铺、药店等公共场所恢复正常营业时间,继续认真落实环境清理、消毒通风、佩戴口罩、适度消毒等防控措施。

5、对涉及“负面清单”经营性场所继续暂缓营业。

四、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复工建设

1、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一责两案”承诺制。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防方案和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自行复工。经开区及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加工类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要求执行。

2、加快投资和重点项目复工建设。依法依规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6月底前需开工的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环节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或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实行容缺办理、特事特办。

3、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无异常状况的复工人员,直接返岗复工;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应查验输出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随访登记表》或 “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的,可直接上岗复工,不能提供的,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日常监测;对来自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外出。

4、企业员工居住在小区(村庄)的由属地负责管控;居住在开发区内企业的,由经开区负责管控;居住在集中隔离场所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落实管控;其他类型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控。

五、严格诊疗管理

1、继续强化发热门诊管理,规范开展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等工作。

2、加强对发热病人的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提高病例早期发现率。

3、各乡镇、街道对有关医疗机构反馈的发热、呼吸道、腹泻等症状患者相关信息,要及时核查其外出史、接触史;对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的人员要纳入排查管控范围。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转运至市人民医院排查。

六、加强公共秩序管理

1、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来返宁或意愿来返宁人员开展新一轮排查和日常监测,对发现的上述人员信息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严格落实 “日报告”制度和包保管控责任。

2、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市民外出活动聚集扎堆、不戴口罩,融媒体中心要加大不文明行为媒体曝光力度。

3、严禁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等近距离接触性群体活动;严禁聚集打牌、打麻将、下棋、卡拉OK等娱乐活动;严禁婚宴、丧宴、寿宴、乔迁宴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

4、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在保障防疫工作和生产必需的基础上,每天向社会公开投放不少于3万只一次性口罩,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

各级各部门按照“两手抓,两手硬”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启动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进一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关于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3)

素材来源: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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