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外卖员被立案(以案释法日薪两千)

诈骗分子深居“幕后”

浮出水面的只是“台前”的“帮凶”

刷脸、转账

日薪两千不是梦

你以为你从诈骗分子那里分了一杯羹

殊不知你已成为诈骗分子的“挡箭牌”

冲锋陷阵

锒铛入狱

上海一外卖员被立案(以案释法日薪两千)(1)

【案情回顾】

兼职信息诱心动

小张是一名外卖员,每天穿梭于城市的不同街头巷口,挣着一份辛苦钱,同时他也加了一些兼职群,留意一些兼职信息,增加收入。一日,他在一个兼职群里看到一条兼职信息,“三小时日结5000大洋,招刷流水人员数名……无任何风险……2500一套……”,如果三小时能赚5000块钱,又何必顶着烈日、冒着风雨送外卖呢?这条兼职信息让小张十分心动。

匿名软件上联系

心动不如行动。小张随即按照兼职群里的提示,下载了一款匿名社交软件,这款匿名社交软件具有阅后即焚功能,受到很多犯罪分子的青睐。小张按要求使用这款软件添加了对方好友,了解了“赚钱”的具体方式。对方要求小张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一套银行卡、U盾,并声称2500元一套。期间,小张多次要求加微信细聊,对方却不予回应。小张隐隐觉得不太对劲儿,但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挣钱心切,还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了一套银行卡和U盾。

办卡刷脸一条龙

东西准备好后,小张骑着自己的小电车,前往交付地点,准备一手交钱、一手交物。但是,事情远没有小张想象地那么简单。小张到达交付地点之后,本以为可以拿钱走人,却被对方要求把手机交出来,将自己的微信密码、支付宝密码、银行卡密码等告知对方,并且在需要“刷脸”转账时还要通过“刷脸”来帮助转移资金。此时,小张已经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违法犯罪了,但在对方的诱惑下,继续为其提供了“刷脸”验证、帮助转账的帮助。

日薪两千不是梦

从下午5点到晚上11点,小张就在对方的要求下时不时地进行“刷脸”验证,帮助对方转钱。6个小时的时间,小张看了看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卡和支付宝都转了将近100万元。折腾一天,小张疲惫不堪,只想早点拿到报酬,然而对方对只刷了这些流水却不怎么满意。最后,几经协商,小张才终于要到报酬。

锒铛入狱悔莫及

钱虽然赚到手了,但小张却一直战战兢兢。后来,小张怕对方继续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账“洗钱”,就赶紧把自己这张银行卡挂失了。当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多久小张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最终,小张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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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随着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防止被抓,逐渐退居幕后,通过购买他人银行卡、手机卡实施诈骗,也通过他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这不但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了难度,也使部分人群因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工具而锒铛入狱。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

► 1.切莫贪图小利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在高额报酬面前一定要保持警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回报必有高风险,小心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 2.切莫帮助他人“刷脸”转账。为了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交易,多数银行都设置了预警措施,对于频繁转账、大额转账或者每天转账达到一定额度后要求“刷脸”验证身份信息。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京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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