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版权侵权如何处理(网购担心被商家)
南都记者于近日获悉,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消协”)在电商法施行的首日,就对各大电商平台是否履行新规展开了调查。北京消协表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
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蜜芽、当当网在购买协议条款中仍以发货作为订单合同成立的条件。
据了解,之前大部分电商平台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确认邮件时合同关系才成立的条款,使得许多商家容易产生“砍单”行为,即电商平台以缺货、操作失误、系统问题等诸多五花八门的理由擅自取消消费者的订单,特别是在大促的时候。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之前绝大多数电商企业都在用户协议中约定,消费者下单属于要约,电商企业发送确认发货的信息属于承诺,合同才成立。这种约定使得电商企业掌握了合同成立与否、什么时间成立的主动权。这就意味着即使消费者下单,电商企业仍可以以合同未成立为由不予发货,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
实际上,对电商法有深入研究的律师董毅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而新施行的电商法无疑是对合同的成立时间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倘若再遭遇“砍单”行为,则电商企业直接构成合同违约,赵占领表示:“这时候消费者可以追究平台的违约责任,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电商企业赔偿损失。”
采访中,两位律师均向南都记者表示,之前因为电商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而引发的投诉或纠纷非常多,焦点都集中在用户协议中有关合同成立的条款效力。“现在按照电商法,判断合同条款的效力非常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调查是由消协牵头,因此董毅智也建议,在电商法施行后,消协其实可以在进一步的细节落实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他表示:“我建议能否把消协和公益诉讼结合起来,这在未来会是很重要的维权方式。”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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