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好的制度一定要有好的治理)
12月7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研讨会在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召开。
与会专家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制度基础。只有增强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效能,才能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更加强大的力量。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炯指出,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首先要充分认清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党中央用一次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做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新时代全面改革开放进行到底、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是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赢得主动局势的有利保证,其意义十分重大,影响极其深远。其次,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就要深刻认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决定》从13个方面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历史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规律的科学认识,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第三,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就要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上海市政协常委、市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会长王国平教授认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一个完整表达。其中包含三层含义:其一,它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导向。这个政治导向,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研究和阐释时,绝对不能偏离这个导向。其二,这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怎么推进?一定要依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依据制度体系。有了好的制度体系,才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其三,好的制度要展示它的效能,要体现优越性,必须依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述三方面是三位一体,一个也不能少。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政委王锋指出,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问题;进一步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植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的根基,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制度优势,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刻认识新时代党和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归其根本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
有专家指出,制度文明推进过程来自于中国文化基因,来自于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来自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丰富实践;制度和治理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关系,治理是制度的实践,更是对制度的驾驭,好的制度一定要有好的治理,光有好的制度,没有好的治理,转化不了好的效能。还有专家表示,制度优势是国家最大的优势,但是制度优势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对内改革保持经济的活动,对外开放使得我们面临更大的市场,这两点使得我们保持了一个制度的动态优势。在制度竞争的时代,制度的成长性非常重要,不把握这样一个成长性,在制度竞争中就可能居于下游。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定体现在制度的成长性当中,要不断发展、不断前进,才有可能保持优越性。
与会者表示,当下和未来中国最紧迫的课题就是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家制度更加成型、更加完善。这是一项重大任务,需要系统集成、合力推进。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研究会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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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新华社 资料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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