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的房子(外婆去世房子却)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31日讯外婆多年前通过公证赠与给外孙的房子,最终却通过一纸合同被过户到了保姆的名下,房子到底该归谁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外婆的房子?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外婆的房子(外婆去世房子却)

外婆的房子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31日讯外婆多年前通过公证赠与给外孙的房子,最终却通过一纸合同被过户到了保姆的名下,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3月29日,记者获悉,硚口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老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时的精神状态以及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在鉴定结果面前,保姆又把房子“还”回来了,过户给了老人的外孙。

2017年9月的一天下午,40岁出头的刘福接到外婆的保姆吴芳的电话,“外婆在家中去世了”。办完丧事后,吴芳拿出了一份买卖合同,她告诉刘福:“老人去世前已经把房子以15万的价格卖给我了。”

刘福介绍,外婆孙萍去世时已有90多岁,2004年,她就被诊断有精神疾病。2010年之后,多次被医院诊断患有精神障碍,需长期服药。2016年3月初,他又陪同外婆在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存在妄想、智能受损、缺乏自知力等情况。

“房子早在1996年就做了公证赠与,以后要过户到我名下。”孙福看了合同,很是纳闷,“怎么会突然卖给保姆了呢?”孙福当场就报了警。老人终身没有生育,孙福的母亲也是外婆收养的孩子。面对民警的询问,吴芳对过户时如何支付房款以及购房款的去向语焉不详。

2020年1月,孙福将吴芳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重新确认房产的产权归属。

庭审中,吴芳表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中介人员见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有全程录像。虽然合同上不是孙萍本人签字的,但是代签经得孙萍同意,并且孙萍还捺了手印。

在是否支付过购房款的问题上,面对法官的询问,吴芳承认,当时只是为了减少房屋赠与所产生的税费,因此采取了名为买卖而实为赠与的方式,并没有真正支付给孙萍购房款。

听了吴芳的这一番话,刘福的情绪非常激动,他申请法院对孙萍去世前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在等待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专门走访了孙萍生前就诊过的医院、生活的社区,对她的主治医生、街坊邻居、社区干部和民警进行了调查询问。

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法官从社区干部和群众中了解到,孙萍精神一直不是很正常,这种情形存在的时间长达十余年之久。特别是近几年来,孙萍逢人就说要将自己的房子送给对方,让对方给自己养老送终。街坊邻居表示,早就知道孙萍将房子送给了外孙,因此没人把她的话当真。

2021年12月,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科学方法出具了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孙萍的精神状态诊断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在2017年6月下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受疾病影响,丧失了完整辨认自己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全面、有效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意见一出,吴芳主动要求调解。最终,吴芳将这套房过户给刘福,刘福向吴芳支付一定经济补偿。

承办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本案中,虽然老人去世前和外孙办理了房产的公证赠与,但是并没有完成房产的过户登记。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外孙,这就为后面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同时,对于存在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也可协商通过法定程序指定监护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以防出现影响财产安全和家庭和睦的情形。(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东成 余月)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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