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逃跑了(熊父母欠债逃跑)
父母欠债
该用孩子的前途买单吗?
小欢的父母曾向银行和成都某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借款人共借款80多万元,借款到期后,父亲和母亲因无力偿还债务,竟然突然失踪去了外地,只留下还在读高二的小欢。一时间,从天堂坠入地狱的差距让小欢的生活彻底没有了光彩,自己也变得内向和抑郁。为了坚持读书,她课余时间到水吧、茶楼打零工挣钱。债务人偶尔还会上门追债,令小欢的生活充满了灰色和恐惧。
小欢父母的欠债进行法院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小欢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二次拍卖,以56万余元竞买成交,清偿银行贷款后,仅剩26万多元。自己居住的房屋被拍卖,小欢的心理防线彻底被击垮,甚至放弃了继续上学的念头。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陈琳得知后,第一时间赶去小欢所在的学校,找到了小欢的班主任老师,表示法院方面会考虑小欢的学习、生活,希望老师能开导她不要放弃学业。
同时,陈琳找到了其他债权人和房屋买受人,希望他们能多多理解,伸出援手,共同帮助女孩圆了大学梦。最终,在陈琳的不懈努力下,房屋买受人同意房屋继续让小欢居住使用一年,到小欢考上大学为止,期间每月收取租金1000元。同时,各方债权人也决定在房屋拍卖款中拿出5万元,给小欢做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帮助他顺利读完大学。
在多方努力下,小欢的情绪得到稳定,生活也恢复了平静。2018年6月,小欢终于迎来了人生的第一件大事——高考,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出色的发挥,小欢成功考上了川内一所重点大学。拿到通知书后,小欢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陈琳这个好消息,并表示自己以后住在学校,可以通知房东收房了。
2018年八月下旬,在小欢大学开学前一周,执行法官将预留的房屋拍卖款中剩下的4.1万元转账给了小欢。小欢也就此开启了人生的新篇章。
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严肃的法官充满了温情,让小欢走出人生低谷,开启了人生的新篇章,这份来自法官、申请执行人、房屋买受人的爱会继续传递……
崇州市人民法院 副院长 王春(右)
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法官 陈琳(左)
我们为小欢的结局感到高兴
更为办案法官的坚持而感动
正是因为这份温情和执着
让这桩冰冷的执行案件从此有了温度
执行案件中,如何做到既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又兼顾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哪些财产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用品、生活费、完成义务教育必需的物品、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物品以及被执行人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以及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本案中,小欢父母的房屋被依法强制拍卖后,小欢生活、教育的费用法律是否有规定必须预留?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的该房被拍卖后,应当对被执行人预留5-8年的租金,但该案中被执行人小欢的父母另有农村产权的房屋可居住,并非唯一住房,可以不予预留,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夫妻失踪,其女儿为未成年人,法院从善意执行的角度出发,考虑其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学习教育,经多方努力和沟通,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对小欢的生活和教育给予一定资助,同意留取一定金额作为其生活和教育的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评估、拍卖、变卖等措施,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交付被执行人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逃避债务,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有哪些可以采取的措施?
经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恢复案件执行。
案例启示
在执行案件中,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应对被执行人依法穷尽执行措施,但也不能一味机械地就案办案,应从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坚持严格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刘子厚 主编: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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