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拌合站验收(高速公路施工全流程标准化实施手册)
1) 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拌和站的选址与规划,一个月内明确拌和站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拌和站建设,并报项目业主备案。
2) 施工条件较好的合同段,每个路基土建合同段原则上设置一座集中拌和站。对个别段落确因条件限制(如长隧道、跨大江大河、运输便道等)无法满足要求的,由施工单位上报增设拌和站的具体方案报总监办初步审批,最终经项目业主审批后,方可增设拌和站。
3) 每个合同段所有用于桥梁、隧道(不含初支喷射混凝土)、通道涵洞工程的混凝土必须进行集中拌和,自动计量,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小型拌和设备生产混凝土。
4) 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拌和站建设,并报项目业主备案。拌和站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建设验收表并报监理工程师办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拌和站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产。
5) 拌和站必须保证在施工高峰期进行混凝土不间断供应。同时,混凝土拌和站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泵送车,满足混凝土高峰作业的需要。
6) 拌相站由项目部直接进行建设及管理,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 拌和站及工点、施工便道的修建要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等施工车辆在晴天和雨天都能顺畅通行。
8) 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生活区、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拌和站的生活区应同其他区隔离开,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9) 拌和站尽量靠近主体工程施工部位,减少混凝土运输距离。拌和站周围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水源,且远离居民区。
10) 拌和站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生活区的建设参考项目部生活区的建设。拌和站围墙,大门以及临时建筑(含办公楼和中心实验室)必须完全按照项目部的风格建设。
11) 生产、生活营地的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做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以及垃圾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承包人应自费恢复驻地原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2. 场地建设1) 面积及设备配置要求
(1)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m2(最低配置为2台拌合机,每台至少有3个水泥罐、4个集料仓);
(2) 水稳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0m2(最低配置为1台拌合机,每台至少有3个水泥罐、4个集料仓);
(3)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的占地面积不少于35000m2(最低配置为1台拌合机,每台至少有3个沥青罐、2个矿粉罐、冷热集料仓各5个)。
堆料场
拌和站
2) 场地处理
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设置门禁系统,拌和站内宜设置工地试验室。
拌和站站界应用砖砌围墙或钢护栏封闭,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
(1) 拌和站的所有场地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必须使用不小于15cm厚片、碎石垫层,不小于l0cm厚的C15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拌和站的一般行车道路硬化,必须使用不小于15cm厚片、碎石垫层,不小于15cm厚的C20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大型作业区(如路面沥青拌和站)、重车行车道路硬化,必须使用不小于15cm厚片、碎石垫层,不小于20cm厚的C20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2) 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M7.5砂浆进行抹面,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3) 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站内生产废水直接摊放。
3) 拌和站库房
库房包括水泥、矿粉、外加剂库房。
(1) 库房的面积按照1.5t/m2的标准建设。
(2) 承包人原则上应使用散装水泥,在不具备使用散装水泥的情况下使用袋装水泥,应建造库房存放。
(3) 不同品种、不同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矿粉、外加剂应分区堆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库房应设置进库门和出库门,确保水泥、矿粉、外加剂的正常循环使用。
(4) 使用散装水泥、矿粉的拌和厂,要设水泥、矿粉储存罐,根据用量选定储罐容量,配合电脑自动输出。
(5) 库房内外加剂的存放高度不应超过2.0m;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的外加剂应分开存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
(6) 库房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尽量靠近拌和机,库房内部采用水泥粉刷,地面采用C15混凝土进行硬化,然后利用方木或砖砌上搭5cm木板,使外加剂储存离地30cm。外加剂存放应离四周墙体30cm以上。
(7) 库房内应建立详细的外加剂调拨台账,使物资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
4) 拌和站堆料场
(1) 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配料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分料仓分隔墙砌筑2.5m高、60cm宽,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浆抹面,仓内地面设不小于3%的地面坡度,分料墙下部预留孔洞,严禁积水。
(2) 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产批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进场数量、使用单位等,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
集料仓材料标示牌
(3) 料仓的容量应满足最大单批次连续施工的需要,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另外,还应满足运输车辆和装载机等作业要求。
(4) 包括储料斗在内的所有地材存放场地必须加设轻型钢结构顶棚,钢结构顶棚起拱线高度不宜小于7m。
(5) 所有集料分批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进场。
(6) 夏季施工时,应有水降温设备,粗、细集料场应搭设遮阳棚等设施。
(7) 混凝土拌和采用强制式拌和机,配置8个集料仓(两个四仓式),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
(8) C35以上混凝土用碎石应采用反击破设备生产的碎石。
5) 路面层用砂石等原材料的堆放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面集料进场应分层堆放,并控制每层集料的准垛高度。上料时,装载机应从底部按顺序竖直装料,减少集料离析。
(2) 沥青结构层所用粗集料宜搭设遮雨棚,路面用细集料必须搭设遮雨棚。遮雨棚应采用钢结构,面积应满足工程需要。
3. 拌和站的标示标牌1) 拌和站大门位置必须布置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站内设置明显的标示牌(必须布设九牌二图,如下图)
(1) 拌和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告示牌、拌和站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
(2) 拌和站出入口、拌和楼控制室应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2) 拌和站配合比标识牌: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1200mm×800mm,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采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标识牌内应包括以下内容:混凝土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集料的实测含水率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
拌和站配合比标牌
3) 拌和站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统一制服,挂牌上岗。
4. 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1)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
(1) 所有拌和站必须达到两个四仓式自动计量标准,粗集料按4.75—13.2mm、13.2—19mm、19—31.5mm三种粒级进行采集和掺配。若是梁片预制的专用拌和站,可只配备4.75—13.2mm、13.2—19mm两档料仓。
(2) 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单机生产能力应不低于90m3/h。
(3) 拌和站使用之前,施工单位施工临时工程必须配备相应混凝土拌和设备。所有永久工程必须实现混凝土集中拌制。
(4) 拌和站建设完成后,需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使用。
(5) 拌和站的计量设备应通过当地政府计量部门标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
2) 水稳/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
(1) 水稳/级配碎石拌和采用强制式拌和机,配置四个集料仓和一个水泥仓,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自动补水器加水,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能力不低于400t/h。
(2) 沥青混合料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拌和,配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施工SMA路面时需配置纤维添加装置。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宜少于5-6个,料仓之间 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能力应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并不低于240t/h。
(3) 拌和楼的计量设备通过有关具有资质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
5. 安全文明施工站内各功能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有防火设施。每个功能区的灭火器不少于10个,每个功能区至少设置一个消防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 施工临时用电:
(1) 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 应严格按照施工用电专项组织设计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架设和管理电力线,动力和照明线必须分开架设。
(3) 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5) 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铁壳开关箱必须接地。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完整、无破损,性能良好。必须使用安装带有触电保护器的插座。触电保护器应定期试验,确保性能可靠。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代替保险丝。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7) 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2) 文明施工:
(1) 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池,布设排水系统,设置明显标示。
(2) 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3) 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4) 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控。
(5) 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附近的土地中。
(7) 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
(8) 定期、专人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
3) 拌和楼按全封闭设置,减少或防止灰尘污染空气。
4) 水泥或粉煤灰罐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拌和站排水渠
拌和站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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