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起算时间(申请强制执行时效)

——旬小法带你了解执行——

(第十一期)

申请强制执行的起算时间(申请强制执行时效)(1)

申请人小明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被申请人小红却提出异议称执行时效已过,请求法院驳回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面对这种情况小明该怎么做?人民法院又会如何处理?

PART.01

什么是执行时效?

执行时效是指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PART.02

申请执行期间的中止、中断事由有哪些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PART.03

超期申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起算时间(申请强制执行时效)(2)

旬小法

申请强制执行的起算时间(申请强制执行时效)(3)

提示您

在举例中,小明应该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调解)的内容,看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是什么时候,看看时间有没有超过两年。如果是分几次履行的,分次履行的最后一次时间是什么时候;没有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小明的申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人民法院经审查小红提出的执行异议成立,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所以,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果被告没有按时履行生效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以为手握生效文书就万事大吉,否则,将承担无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