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的有关规定(践行国徽法第十五条精神)

践行《国徽法》第十五条精神

强化国徽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国徽的有关规定(践行国徽法第十五条精神)(1)

国徽,国家主权的标志和象征。

国徽,国家之徽章,民族之灵魂。

为强化国徽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国徽法》,增加了“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徽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条款。《国徽法》二次修正增加的内容,旨在唤起亿万民众对国徽的爱戴和敬仰;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情怀;彰显国徽在国家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国徽法》第十五条内容,体现了国家加强国徽知识、历史、精神内涵宣传教育的鲜明导向。

国家虽然以立法形式,要求强化国徽的爱国主义教育。但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诸多影响和阻碍《国徽法》第十五条精神贯彻落实的的现象和情况

【国徽卫士】认为,践行《国徽法》第十五条精神,强化国徽历史、知识和精神内涵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到实处,必须扫清一些障碍。具体应从下面几条做起:

一、强化国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新闻、广播、影视、网络以及书报刊等所有媒体应先行一步 。

古语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同理,贯彻执行《国徽法》第十五条精神,强化国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新闻、广播、影视、网络以及书报刊等所有媒体应先行一步。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什么?

因为2020年《国徽法》修正之前,国徽的宣传报道一直处于隐晦的尴尬处境。大多数报刊杂志、史籍史书,都没有把国徽与之相关的史料登载、刊载,其中也包括一些国家委托编撰的、彰显国家辉煌历史和成就的大型社科工具书。另外,有关国徽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探讨、历史辩证等文章也十分欠缺。

由于国徽史料鲜少见诸报刊杂志,国徽大事极少入选史籍史书,导致新中国成立逾73年,国徽图案颁布逾72年,《国徽法》颁布逾31年,仍然有很多人对国徽知识、历史、精神内涵知之甚少。有为数不少的读者在各类媒体发问:新中国国徽什么时间诞生?国徽正式亮相时间是哪年哪月哪日?开国大典天安门城楼有没有悬挂国徽?国徽是什么颜色?国徽图案象征什么?国徽何时开始立法 ?……

该补课了!国徽宣传教育课,这一课必须补上。

《国徽法》增加第十五条内容,要求“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徽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这就奠定了国徽宣传教育的法律基础,敲响了无视国徽宣传教育的警钟。期盼新闻、广播、影视、网络以及书报刊等所有媒体与《国徽法》同步,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国徽知识、了解国徽历史,领略国徽精神内涵的热潮,为强化国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让国徽成为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骄傲!让抚按宪法向国徽宣誓国家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警钟长鸣!

二、强化国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国徽内容在法律文本的阐述必须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说明》(下简称《图案说明》):“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下简称《制作说明》)第一条:“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杆的交叉点上。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 《国徽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图案说明》和《制作说明》已精准界定“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国徽法》亦已明确规定国徽按中央两个文件制作。即是说,“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是国徽内容的唯一阐述。但目前一些法律文本的国徽内容阐述并没有和中央两个文件保持一致,而是另辟跷径,说国徽内容“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同是国家法律法规,阐述的同是国徽内容,但措辞却各执一词、各行其是。你说“国旗”、他说“五星”;你说“麦稻穗”,他说“谷穗”。“五星”能代表“国旗”吗?“谷穗”和“麦稻穗”是同一种东西吗?他们可以混为一谈吗?再回顾一下现行所有国徽图案和国徽浮雕,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圆环内是“国旗”、天安门而非“五星”、天安门。外环是齿轮和“麦稻穗”而非齿轮和“谷穗”。证明国家并没有更改国徽图案之意。

国徽纹饰是国徽内容和精神内涵的具体展现,其内容绝不容许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更不容许公说公的、婆说婆的。法律文本对国徽内容阐述不一致,将导致强化国徽历史、知识和精神内涵宣传教育的执行者无所适从。

法律法规是严肃的,法律条文是严谨的,法律文本对国徽内容的阐述必须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不会对《国徽法》第十五条的贯彻执行带来阻力。

三、强化国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必须恪守国徽法定的颜色。

《制作说明》第五条规定:“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国徽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且特别强调“红为正红,金为大赤金”,并精确限定“红色同于国旗,金为淡色而有光泽之金”。但这一规定在贯彻执行上却成为一纸空文。网络、出版物等刊载的国徽图案满目是“黄红二色”,一些证件、币面印制的国徽图案更是七彩缤纷、目不暇给。

“金红二色”是国徽的法定颜色,它的精神密码是革命和幸福。颜色改变了,赋予国徽的意义和寓意也就随之烟消云散。国徽颜色的改变,无论从法律方面,还是从美观方面,抑或从意义、寓意方面都难以自圆其说。而最为重要的是,改变了颜色的国徽,根本无法宣传国徽涂色是“金红二色”的,也无法宣传国徽红色的革命意义和金色的幸福寓意。因为有论点,没论据,无从论证。

因此,贯彻执行《国徽法》第十五条精神,强化国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国徽颜色全面回归法定的“金红二色”迫在眉睫,这是我们的使命。

四、强化国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必须把握国徽诞生历史的真实性和国徽诞生宣传口径的统一性。

中央办公厅曾印发《关于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树立正确历史观,准确把握新中国史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

因此,国徽历史的宣传教育,首要一点是尊重历史的真实,再者是把握国徽诞生的主线和主流。

但是,过去在国徽历史宣传教育问题上,一些媒体并没有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办理,而是背道而驰。比如把新中国国徽首次亮相时间1950年10月1日说成1951年5月1日;把新中国第一枚金属国徽诞生地上海曲解为沈阳;把中央委托上海大中华造船机器厂铸造金属国徽篡改为沈阳第一机器制造厂等。这种不以档案为依据,不以事实为准则,曲解或篡改国徽诞生历史的宣传报道,在国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上起到的不是引导,而是误导。公说一套、婆说一套,国民陷入真假难辨的尴尬境地,这才是导致国徽历史宣传遭遇瓶颈之所在。

宣传国徽诞生历史,重要的是还原真相、解读悬疑、明辨是非。而要做到这一点,仰仗的是史料。史料是认识、分析和研究历史真相的重要依据。而在史料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是记录历史的文献、文件、资料和实物,而不是道听途说的传说、口述甚至八卦。

从国徽诞生历史主题来说,只有再现北京为建国一周年制作木刻国徽的历史;只有再现上海为建国一周年铸造金属国徽的历史;只有再现建国一周年天安门、政务院、怀仁堂、外交部和六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悬挂国徽的历史;只有再现建国一周年新中国驻外使、领馆悬挂国徽的历史,才是共和国国徽诞生的主流。

敦促所有媒体,明辨国徽诞生是与非,分清国徽诞生主与次,彻底修正曲解的国徽诞生历史,为贯彻执行《国徽法》第十五条精神,强化国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搭桥铺路。真正达成“为国家留史,为民族留记,为人物留传”的目的。

我们的国徽,是全世界唯一用纹饰来阐明国家政治观点和立场的国徽。国旗代表新中国的诞生,天安门代表革命胜利,麦稻穗和齿轮代表工农联盟,大红丝结代表全国人民大团结。所以,国徽内容不容牴牾!

我们的国徽,是全世界唯一用色彩诠释国家基因和国民生活的国徽。红色代表国家政权,金色代表人民幸福、吉祥。所以,国徽颜色不容改变!

我们的国徽,是新中国的标志和象征。所以,第一次悬挂国徽、第一枚金属国徽诞生、全国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和场所全部悬挂国徽的历史,必须以史料和事实说话。国徽历史不容篡改!

让我们共同践行《国徽法》第十五条精神,强化国徽爱国主义的教育宣传。让我们与全国人民一起深入了解国徽知识、国徽历史和国徽精神内涵。让我们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徽卫士】

2022年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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