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高级职称几年评(广东省职称申报级别)
申报级别、学历、资历对照一览表
申报级别 | 学 历 | 资 历 |
员级 | 中专毕业后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
助理级 | 中专毕业后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
大专毕业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 |
本科毕业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 |
中 级 | 中专毕业后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
大专毕业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 |
本科毕业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 |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 |
获得硕士学位 |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 |
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 | 获得博士学位 | 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
取得中级资格后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 |
正高级 |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
职业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3项)
序号 | 名 称 | 设置依据 | 实施承办部门或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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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7号)) | 发展改革委 | ||
2 | 价格鉴证师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3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 发展改革委 | ||
3 | 价格评估人员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项 | 发展改革委 | ||
4 | 教师资格 |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 教育部 | ||
5 |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专业技术人员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8项(《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38号)) | 民政部(中国康复器具协会) | ||
6 | 法律职业资格 | 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 | 司法部 | ||
7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法 | 财政部 | ||
8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法 | 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
9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 环境保护部 | ||
10 | 注册建筑师 | 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11 | 勘察设计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水利水电工程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 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 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
道路工程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 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勘察设计 | 注册机械工程师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注册冶金工程师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
12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8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13 | 房地产估价师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14 | 注册验船师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 ||
15 | 医师资格 | 执业医师法 | 卫生部 | ||
16 | 乡村医生资格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卫生部 | ||
17 | 护士执业资格 | 护士条例 | 卫生部 | ||
18 | 拍卖师 | 拍卖法(《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30号)) | 商务部、国资委(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 ||
19 | 棉花质量检验师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 质检总局 | ||
20 | 注册计量师 | 计量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 质检总局 | ||
2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含无损检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质检总局 | ||
22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51项 | 质检总局 | ||
23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质检总局 | ||
24 |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 | 统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9项 | 统计局 | ||
25 | 专利代理人 | 专利代理条例 | 知识产权局 | ||
26 | 导游人员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旅游局 | ||
27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5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 | 地震局 | ||
28 | 精算专业人员 | 保险法 | 中国保监会 | ||
29 |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 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20项 | 中国保监会 | ||
30 |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 | 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25项 | 中国保监会 | ||
31 |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5项 | 中国保监会 | ||
32 | 注册测绘师 | 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 测绘局 | ||
33 | 执业药师 | 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 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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