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一般怎么写比较可靠?您真的会写借条吗

本案为真实案例,承办人北京伦策律师事务所——孙庆和律师,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借条一般怎么写比较可靠您真的会写借条吗?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借条一般怎么写比较可靠?您真的会写借条吗

借条一般怎么写比较可靠您真的会写借条吗

本案为真实案例,承办人北京伦策律师事务所——孙庆和律师

李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李某与吴某系朋友关系,吴某因急需资金向李某提出借款。2017年5月2日、6月23日、6月25日吴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整,约定每个月15日归还4万元,一直还11个月,共计44万元整,最后一个月归还8万元整,共计52万元整,其中2万元作为利息。李某多次催要此款,但吴某一直推脱。故李某诉至法院。

被告吴某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

原告李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吴某支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2万元,共计52万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吴某承担。

法院认定事实

李某与吴某系朋友关系,吴某因急需资金向李某提出借款。2017年5月2日,李某通过支付宝向吴某转账一笔10万元。

同年6月23日,李某通过微信向吴某转款六笔,共计10万元;通过支付宝转款一笔5万元;通过银行转款一笔8万元。同日,吴某为李某出具一张《借条》写明,吴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于每月15日归还4万元,一直还11个月,共计44万元,最后一个月归还8万元,共计52万元。其中2万元作为利息。

同年6月25日,李某通过微信向吴某转款三笔,共计3万元;通过招商银行转款一笔14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吴某未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以上事实,有原告李某提交的《借条》、微信转账截图、支付宝转账截图、招商银行转账截图等证据及法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法院认为,依据李某提交的《借条》及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截图,可以认定李某与吴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该关系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吴某转账50万元,履行出借义务。吴某应当依约偿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吴某未偿还借款,已经构成违约。李某主张吴某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吴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

被告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万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现为《民法典》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现为《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就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现为《民法典》674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没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现为《民法典》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接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51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现为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修订后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律师建议

借条范本⑴

为做生意之故⑵,今收到⑶张三⑷(身份证号:34222……)⑸以现金⑹出借的50000.00(人民币伍万元整)⑺,借期伍个月⑻,月利率1%(佰分之壹)⑼,贰零贰壹年陆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⑽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⑾

借款人:李四⑿

身份证号:

借款人:李四媳妇⒁

身份证号:⒂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贰零贰贰年壹月壹日⒃

注:范本仅供参考

0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0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0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04、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05、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0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07、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08、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09、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2、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14、已婚借款的要配偶签字按捺手印,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争议。

15、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出借人,避免后期诉讼到派出所调取身份证信息。

16、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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