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侵入住宅算非法侵入吗(暗恋而不得就到你家里)
易某一直暗恋邻居家女主人,微信刚表白了一下就被拉黑了。
某日,易某在小区楼下捡到一把钥匙,觉得应该是哪个邻居家的。但他并没有积极寻找失主,而是在邻居家挨个试,看能打开哪家的门。在试到他暗恋的女主人家时,门竟然被这把钥匙打开了。
难道缘分到了?是上天垂爱?易某心想,用这把钥匙可以直接去她家见她了,而且她老公又不经常在家。
过了几天,易某拿着这把钥匙就打开了邻居家的门。没想到进屋后却见到了男主人在家,于是他慌称门没锁,进来是想咨询点事情。
十几天后,易某忍不住又打开了邻居家的门,进屋后见到的还是男主人。邻居男主人这次感觉到了不对劲,想起自己曾经丢失过一把钥匙,就赶紧让家人查看家里有没有东西丢失。
如果家里没人或者只有女主人在家,易某会做出什么事?越想越觉得蹊跷,邻居男主人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经讯问,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易某刑事拘留。
12月2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易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另查明,易某已向被害人作出赔偿,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及理由成立。结合查明事实与案件具体情节,12月27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本案中,易某在因暗恋别人两次侵入对方住宅,虽未造成物质损失,但已对邻居及其家庭住宅安宁造成严重影响。被告人杨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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