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微信红包说什么有趣的(每周一典请回答)
今年的521又到咯~
按照现在年轻人的恋爱观
那就是:嘘寒问暖,不如打笔巨款!
现代便捷的支付工具
也很完美的配合了这一点
手指一点秒到账!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没收到个521,1314的红包
拿什么发朋友圈?
一般来说,刚转出去的钱,至少这一秒是绝对不会后悔,因为在充满浪漫的节日里,转账也是向喜欢的人表达着我有多爱你,爱你多深的一种形式。但遗憾的是,不是所有的爱情都能终成眷属,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撕葱”出手阔绰。我们中的绝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在分道扬镳、不欢而散的时候,那些曾经被爱情冲昏的理智就会被瞬间拉回现实:
重点来了
“爱情转账”究竟能不能追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法律上看,521被认为是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一般情况下,尤其是存在恋爱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转账521元会被认定为“赠与性质”。
恋爱期间还有哪些属于赠与行为呢?
比如:
(1)日常花销:因吃饭、外出娱乐游玩、看电影、租房或约会时产生的各种花费等;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的日常开销,分手后无法要回。
(2)平时赠送的礼物:一般来说这种属于一般性赠与,赠与物一经交付即生效且无法任意撤销,所以也不能要回。
(3)节日转账、节日红包:情侣之间,经常会存在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521(我爱你)、9999(长长久久)、1314(一生一世)、3344(生生世世)等,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会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
接下来,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小周(男)和小吴(女)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某天,小吴无意间发现小周的支付宝有一条奇怪的转账记录,额度是1314元,收款方头像是位女性。
小吴知道这种额度的转账意味着什么。冷静下来后,她又细查了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平台转账记录及红包记录,合计几十万元,越看越心凉。
拿着这些转账记录,小吴找小周摊牌。小周坦白,他和该名女子贾某1年多以前便开始不正当交往,其间陆续有发红包、转账等情形。
半个月后,小吴和小周协议离婚。离婚半个月后,小吴以小周和贾某交往过程中的金钱往来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基础上进行的非法处置为由,将小周和贾某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贾某返还小周非法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庭上,双方就各自的主张提供了证据并展开了法庭辩论。
被告贾某主张小周转账的“521”“1314”等合计30000余元属于赠与,但均系小额支出,不宜认定为小周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处理决定,不应返还。小吴主张的其他金额,则有小周归还她的借款、归还她为小周支付的消费款、返还的投资款等多种情况,也无返还必要。
被告小周则称:原告小吴说的都是实情,其给予贾某的钱款应当返还给小吴。
鄞州法院经庭审,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并经过证据认定等环节,做出一审判决:小周与贾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贾某应返还小吴40余万元。
裁判理由
小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贾某发生大量、频繁的经济往来,且其支付给贾某的款项中有多笔“520”“1314”“3344”金额发生,这些金额的特殊含义均为一般公众所明知,而贾某多次接收这些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却并未拒绝,由此可以认定小周和贾某之间的经济往来并非正常的经济往来。
小周的主要收入来源系工资薪金,其在一年多时间里仅仅转账给贾某的款项就多达四十余万元,并不正常。
贾某称除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总计30000余元为赠与外,其余为借款、投资款或小周返还其代为支付的款项,但并无任何证据,认定小周给予贾某的款项构成赠与。
小周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小吴的合法权益,贾某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小周赠与的款项,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基于小周愿意将其支付给贾某的全部款项返还给小吴,综上,鄞州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贾某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贾某已将钱款返还给了小吴。
(案例来源:中国普法)
关于“爱情转账”的法律知识
大家看明白了吗?
平复一下激动的心颤抖的手
看完这篇再想想要不要转账~
文丨黄禹金
编辑 | 新建区人民法院政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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