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输液五步骤(静脉输液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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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医医院 王砚
全民输液时代之殇——
静脉输液作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后一种给药方式,在我国却几乎成为目前临床为患者提供或患者要求的一种首选给药方式,过度输液情况严重。根据某地六所卫生院抽查数据显示,基层卫生院住院患者静脉输液率居然高达90%-100%。中国安全注射联盟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为不安全注射导致死亡的人数在39万以上。在2013-2016年,整体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中,静脉输液分别占了58.7%、60.9%、61.3%和59.7%。
过度输液的后果触目惊心,几乎人人都输过液,可是作为输液大军中的一员,您了解静脉输液吗?
一、什么是静脉输液?
静脉输液是利用大气压和液体静压原理将大量无菌液体、电解质、药物由静脉输入体内的方法。静脉输液治疗是一种高度专业技术,是一种侵入性、有创伤性的给药方式。适应症包括治疗严重创伤、急重症疾病、大中型手术、严重营养不良、失血等病人。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必须借助医疗器械(输液器),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静脉输液的优势
紧急救治情况下应用静脉输液,药物无吸收过程,能迅速分布体内,达到有效浓度,发挥治疗作用。对于病情危重,无法口服用药患者,可用静脉输液维持药物有效浓度。可迅速地补充身体所丧失的液体或血液。不能正常饮食患者可采取静脉输注营养药物保障其营养能量需求。某些药物毒性较大,胃肠道反应重或首过效应明显,不宜制成口服制剂的情况。某些注射剂局部注射对组织及毛细血管刺激性大,甚至能引起组织坏死,只能静脉给药。
三、静脉输液的缺点
静脉输液是公认的最危险的给药方式,存在较大风险。静脉输液对输液室的环境、设备,药品的纯度以及医护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操作不规范可能产生全身性或局部性的感染。药物过量或滴注过快,易产生不良后果,甚至危及生命。持续性的过量输注,易造成循环负荷过重,或电解质失衡。药品不良反应发生风险增加,且药物起效快,如发生的不良反应进展更快更严重。输液可能引起发热、肺水肿、静脉炎、空气栓塞、肉芽肿、医源性感染等危害,严重者还可能休克甚至死亡。
过度输液还会降低人体免疫力,干扰人体正常防御功能。加重肝肾负担,损伤人体肝肾等器官。可能增加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几率,如发热、红疹等过敏反应,严重可导致休克及死亡。过度应用抗菌药物静脉输液还会导致人体菌群失调,增加细菌耐药性。
四、静脉输液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输液能提高身体对药物的吸收速度,病就好得快。
纠正:药效取决于多种因素,吸收过程快慢只能决定药物进入体内的速度,不等同于疾病好转快慢。
误区二:输液效果好,无论大病小病首选输液治疗。
纠正:静脉输液只是众多给药方法中的一种,属于侵入性操作,具有较高风险,可能产生不良后果。输液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给药途径,因此非急症重症等情况下,不建议应用。而口服药物与输液相比有方便、安全、经济的优点,应作为药物治疗首选。
误区三:每年输液两次可以预防脑血栓。
纠正:静脉输液是一种给药方式,其本身不能治疗或预防疾病。静脉输注的药品均是处方药品,是规定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具有强力生理效应的特殊物质,需要经过医务人员专业诊断,权衡利弊,对症应用。
误区四:把药拿回家自行输液既方便,又便宜。
纠正:静脉输液操作专业性要求高,操作不规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同时,静脉给药发生不良反应几率高,家中不具备抢救条件,一旦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存在极大生命安全风险。因此,静脉输液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内,由医师诊治开具处方,护理人员按操作规程执行医嘱,加强观察,以保障静脉输液安全。
误区五:静脉输液时液体少用些,滴速调快些,没什么关系,可以节约时间。
纠正:药物具有强烈的生理效应,静脉输液药物浓度及输注速度根据药物的不同而有区别,不能随意调整,否则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后果。
五、输液时的注意事项
1、穿刺部位保持干燥,切勿进行剧烈活动。
2、切勿玩耍留置针上肝素帽及延长管上的小夹子。
4、切勿用力扭曲或外力牵拉导管。
5、不随意调节滴速。
6、注意输液完毕及时更换液体或拔针,避免空气进入输液管。
7、输液完毕按压3-5分钟。
8、输液过程中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处理。
六、静脉输液管理动向
过度输液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强化静脉输液管理,避免过度输液。
2014年8月18日,安徽省卫计委率先公布覆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4类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病情危重、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3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2015年11月2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到2016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
2016年5月11日,湖北省卫计委下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遵循“能口服不注射,能肌肉注射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门诊输液。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严格把握输液指征,规范输液行为。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两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意见》中规定,严格管理新的输液药物的审核,能够用口服或者肌肉注射解决的临床问题,就不允许对应的静脉注射剂产品上市。
2017年2月,人社部下发了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在这次新更新的《药品目录》中,对中药注射剂使用规定了严格的受限,备注栏中,对于部分基层常用的中药注射被限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使用;部分药品即使二级以上医院能用,也限制了病种、重症等情况下使用。2017年9月起,湖北省包含了血栓通、血塞通、清开灵、双黄连、丹参等基层常用的27种中药注射剂,在乡镇卫生院使用不予报销。
静脉输液过度应用产生的危害不容忽视,对人民群众健康及经济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在全国严控静脉输液的大环境下,做好患者教育,普及合理用药知识,纠正错误观念十分必要。
作者:王砚
编辑:刘青
审稿:赵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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