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没有权利使用个人档案(公民个人能否查阅自己的档案)
根据《档案法》和《信息公开条例》,公民可以查看已经公开的由国家保存的个人档案材料,依法申请即可,未经公开的档案材料或在其他单位保管的档案材料,应当经保管单位同意。此外有一些查档要求需要委托律师方可查阅,具体要根据相关的法规办理。
《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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