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开荒证的土地可以长期使用吗(农民开的荒地到底算是谁的)
这些年,越偏远,越贫困的地区,耕地丢荒的现象越严重。农村的劳动力外流,特别是山区劳动力外流的现象尤为严重。而劳动力外流导致许多耕地出现无人耕种的现象。
不过在土地丢荒的同时,也有农民在开荒或者拾荒。有些在农村留守的农民,就会将弃种的土地捡起来耕种,像这种土地的所有权是非常明确的,依然还是原来的土地承包户。不是捡别人的承包地,而是直接开荒的土地,产权又该怎么来界定呢?
对于开荒,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所开垦的荒地到底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就目前政策来讲,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是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是不可以用来建房。而如果将开荒的土地撂荒两年以上,其它人去重新开荒耕种,使用权将转向下一位开荒者。
如果所有权是村集体所有的荒地,村集体是可以依法追回开荒者的使用权的。但是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集体要拿回使用权,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
如果村民想取得所开荒地的土地承包使用证,需要向村集体进行协商。先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后,再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发证。
农村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归村集体所有,所以不管怎么开荒,所有权都是在村集体。而集体土地的使用一般都是由村集体来进行确定,也就是说,村集体的荒地到底谁来用,怎么用,用多少都是由村集体来决定的。
所以,许多农民认为是自己开的荒,就应该自己来使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果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批准,私自开荒也是不行的。当然了,如果村集体认可开荒的土地,并经过半数的村民同意后,才能确定你开荒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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