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的三大怪事 汉武帝的奇葩规定

现在的人们,提起汉武帝,由衷有种自豪感,觉得那个时候的中国,兵强马壮,打的匈奴逃离故土。

但是,汉武帝也曾出过很多奇葩的规定。

比如,他曾经规定,只要犯死刑的人,能够拿出钱,就可以免死。

这事如果发生在现在,都不可想象,但是在当时却是政府发文公布的。

那么,汉武帝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规定呢?

背后原因,也有很多无奈。

汉武帝的三大怪事 汉武帝的奇葩规定(1)

(汉武帝)

交钱免死这事,在汉朝的史料上有很多记载。

最有名的典故,就是和《史记》的作者司马迁有关。

(司马迁)

司马迁只要交钱就能免死,这件事在很多资料上有记载。

据《汉书·武帝本纪》,天汉四年,“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当时司马迁便可以花钱免死,但他拿不出这笔50万巨款来,只能选择宫刑。

类似汉代这样的“以财换命”的赎罪条款,此后历朝都有。如《唐律》中即规定,如果被判斩、绞死刑,“赎铜一百十二斤。”

采用“替用刑”和“赎刑”免死,是古代减少死刑执行的两大常规措施,“赦免”则是减少死刑的特殊手段,如果说替用刑、赎刑体现的是“宽仁”,那赦免直接就是“皇恩”。

汉武帝的三大怪事 汉武帝的奇葩规定(2)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汉朝规定可以交钱免死呢?

这主要是西汉时期,死刑太多了。

在中国历史上,死刑条款最多的是西汉。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武帝刘彻即位后,汉初的“慎刑”立法原则均被调整:“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可以看出,汉武帝时期的死刑条款有409条之多,死刑的判决为13472件。因死刑案太多,连放卷宗的地方都没有了。比起汉武帝,汉成帝刘骜更甚,在他当皇帝的河平年间(公元前28年-公元前25年),“大辟之刑千有余条”。1000余种死刑,创了中国死刑之最。

在那个时候,中国人口还很稀少,犯死罪的人太多,一旦全部杀掉,那人口就越来越少了。所以,汉武帝规定了替代性,第一种方式就是拿钱可以免死,第二个如果还想活,那没办法,就能接受宫刑,割掉生殖器。

(每日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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