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退休养老金有哪些规定(一些私企退休职工养老金只有1000元)
我们养老金制度设定时,就没有设定统一的退休金待遇。而是确定了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基础的“市场决定机制”。
目前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2005年国发38号文件确定的,缴费形成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高低与三个因素相关,=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 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现在一般也称为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一般都是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公布。现在全国各地普遍在6000到1万元之间。
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实际上跟过去的平均缴费档次相挂钩。一般来说如果按照60%基数缴费,平均缴费指数就是0.6。当然前提是缴费基数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口径和退休养老金计算时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是同一口径。
大多数私企职工,不管给职工的工资水平是多少,都是按照60%的最低基数缴费,因为这样可以减轻用工成本。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违规行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应当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来核定。
国企职工一般工资待遇水平较高,也是按照真实的缴费基数缴费的,因此平均缴费指数会更高一些。
缴费年限问题,是国营和私企职工一个各重大的区别。1986年,我国率先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建立了退休养老基金,属于试点阶段。这个时候,私营企业职工和外资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没有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参保的。直到1991年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私营企业职工等群体才被允许纳入到养老保险范围。所以,大多数私企职工是从1991年以后才开始参保的。甚至很多人实际缴费年限只有15年,然后出于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直至退休领养老金。
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有企业固定工人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因此,很多国企退休的老职工一直从20多岁工作到60岁,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甚至长达40多年。
1992~1997年期间,全国各地陆续实现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了养老待遇的计算方式。对于改革以前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各地可以按照规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一种对于过去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的一种补偿。一般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还是非常划算的。
私营企业的参保职工,一般没有几年这样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特别是1997年以后参保的职工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主要跟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相关,与缴费基数的高低更加密切。现在我们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如果说是60%——3000元基数缴费,每月记入个人账户是240元;而300%——15,000元基数缴费,每月记入个人账户是1200元。相对而言,大家使用的退休年龄确定的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一样的。
按照300%基数缴费和按照60%基数缴费,付出的钱数差异也是巨大的。所以,私营和国企职工的退休养老金有所差距也是正常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只要我们缴费年限相同,缴费基数一样,养老金待遇计发是完全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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