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二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哈尔滨红色物业小区建设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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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二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原标题:哈尔滨红色物业小区建设标准出台 省内率先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一票否决申请
日前,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与哈市住建局联合起草编制的《红色物业小区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将于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省内首个红色物业小区建设标准。
《规范》明确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社区“两委”(社区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入物业服务企业兼职(挂职),开展物业服务监督指导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保证“两委”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社区“两委”成员如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以督导员身份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同时,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推荐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层、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规范》还明确了共驻共建工作,社区党组织应主动吸纳辖区内公安民警中的党员兼任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公安民警兼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并纳入红色物业小区的网格化管理。
《规范》明确了红色物业小区评定分为标杆型、成长型、初创型和储备型;由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区、县(市)住建局对授予称号的申报组织进行定期跟踪,及时掌握申报组织在质量与信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由区、县(市)委组织部进行督导检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时,评定组织应注销申报组织评定证书,收回奖牌,并予以公告,处理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备案。
《规范》提出,对申请红色物业小区采取一票否决制管理,即:小区不开展党建工作;小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小区出现重大信访投诉;小区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生活报记者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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