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否仍在实施(商务部最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017年4月14日,实施长达12年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

新《办法》里面会提到“加价”、“保养”、“零件”等,相信大家都会关注。大师决定用蹲到地上的姿势为大家解读这个《办法》,毕竟关乎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才是我们所关注的。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否仍在实施(商务部最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1)

销售形式多样 网购、逛商场将不再是女人的专利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这就意味着,只要你想卖车,即便没有得到车企的销售许可,照样可以卖!换句话说,以后,不但苏宁国美可以卖车,甚至于奔驰店里卖宝马,雪佛兰店里卖比亚迪,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与此前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比,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抹去了“品牌”二字,看似简单的两个字却彻底打破了汽车销售行业原有的规则。

简单来说,就是未来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将不再需要经过供应商授权,这一举动极大的降低了汽车经营的门槛,未来将出现经销商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的局面,而这些经销商还可选择多品牌同时经营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供应商对于经销商的支配地位,促使整个汽车行业由政府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

除了汽车销售模式的转变,经销商可采取销售、售后分离的形式也是此次新的《办法》的重要变化之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消费者的购车选择。

未来,经销商的角色将由传统配送商的身份转化为市场运营商,经销商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多种跨品牌、跨区域的售卖运营方式,通过实现对存量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最大化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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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样的模式也有一个弊端:从渠道运行看,在目前厂商较为强势的情况下,厂商对经销商的控制严格,包括建店规模,甚至店内的配置都有详细要求,导致经销商动辄投资上千万元资金建店,却只能将一家店的运营押在一个厂家甚至一个品牌上。

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在很多人看来,经销商口中所说的诸如“新车产能有限、购买人数太多”等一系列说辞,只是在为自己的加价行为找借口。一旦消费者接受加价就能很快拿到新车,反之则“路漫漫而无车提”,这样的不公平的确让人有些唏嘘。另外,也有车主提到一些经销商存在故意压车进行加价的现象,则更令人无法接受。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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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对于新车加价这个问题,尽管很多人觉得这是一个“愿者上钩”的事情,但是,属于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还是要维护一下的,在遇到经销商加价的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留合同、录音等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向当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核实,相关部门将对经销商进行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当然,对于经销商来说,这样不痛不痒的罚款并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真正让他们感到不安的是,一旦当地的商务部门将其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那对于经销商今后的品牌申报、银行贷款等问题都将会有极大的影响,所以打蛇打七寸,消费者一定要懂得如何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未来停售车辆可享受10年售后服务,老车终于有配件了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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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此次新的《办法》要求经销商必需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经销商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7日内,需向其反馈投诉处理意见。

此外,新的《办法》还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在旗下品牌车辆停售之后的10年内,继续为消费者提供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这样的售后条款除让消费者在购买时更加放心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二手车市场的进步。

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可以放心的选择一些较为经济实用的停售车型,这对于促进我国新车市场的流通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而对于消费者在购买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纠纷问题,消费者也可通过相应的投诉渠道进行维权,免除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

在新《办法》实施前期公安部也大刀阔斧地开始了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在6月20日分批试点。

  1. 车辆号牌启用统一系统:规范了地区的选牌规则,以后所有的车牌号码都将在网络公开向社会发放,方式、规定统统全国统一,追求最大的随机发放、拒绝内幕等,并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统一备案监管;

  2. 号牌设计“身份证”,向假车牌说不:国家统一了号牌制作和发放的记录,加强对号牌生产的监管和处理,最大程度打击套牌、假牌的现象。

  3. 在家就能换车牌,不用去车管所:想要换车牌,可以直接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手机APP“交管12123”选取最新的号牌号码;

  4. 原车牌可以继续使用:旧车转让或报废后的车牌管理措施,如果车主再购买新车和二手车,之前的车牌可以继续使用,当然也可以重新选新车牌号。

  5. 设立举报平台:有关部门内部设立的专门的举报平台,消费者有任何情况都可以第一时间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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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经多次研究修订后终于出台。这对快速发展的汽车市场是一件大好事,也是广大汽车经销商盼望已久的大事。

取消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必将有效推动汽车销售市场更加活跃,更加有生命力。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办法》的推出所带来的的最直观的的感受就是未来买车的可选空间增大了,售后服务的选择范围也更广了,消费者不用再为“品牌授权”所带来的高昂费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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