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必修的三件事(购房准备四大件)

关于限购政策:

购房必修的三件事(购房准备四大件)(1)

值得注意的是:1.南京主城(不含六合、高淳、溧水),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2.六合、高淳、溧水区域,南京户籍不限购,但是要注意是限贷的。3.南京本地限购第三套房(含新房、二手房)4.非南京户籍要购房,所要求的“三年内在南京缴满社保或个税24个月”不可以是补缴的。5.已成年小孩算独立户,离异带未成年小孩算一户家庭。

关于限售:

新购房:购房人(家庭、单位、社会组织)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转让住房:赠与人办理转让手续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关于购房资格:

南京开具购房证明分为四大类,分别是:普通、无房、人才、四区。开购房证明需要提前网上预约!

*普通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房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有优先选无房房源的权利;

*人才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有优先选择人才住房的权利;

*四区购房证明:自落户之日起,2年内只能购买浦口、六合、高淳和溧水四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一、普通购房证明: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南京买房,开具购房证明主要有两种方法:直接开购房证明、落户南京后再开购房证明。

㈠、直接开购房证明

1.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年买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补缴的社保不算。注: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街道等社保服务窗口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打印(工作日8:00-20:00);个税证明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大厅开具。

2.人才可直接开购房证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45岁以下;②本科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③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④在职证明

㈡、落户南京后再开购房证明(分两种)

1.积分落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②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③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1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④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特别注意:新落户政策出台后,南京和苏州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认可。

购房必修的三件事(购房准备四大件)(2)

购房必修的三件事(购房准备四大件)(3)

购房必修的三件事(购房准备四大件)(4)

2.人才落户

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①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含自考和留学归国人员) ;

②40岁以下,专科学历,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参加社保满半年;

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④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

二、无房购房证明(两种):可以购买南京所有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有优先选无房房源的权利;

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补缴不予认可)。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对于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含)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在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含)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符合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可提供前一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士,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至“我的南京”APP开具无房购房证明:1、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2、未婚单身人士;3、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4、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须至窗口开具无房购房证明。

三、人才购房证明

㈠、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才购房证明:

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在我市工作,本科(45周岁以下)需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工资流水);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硕士需1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或个人所得税需6个月(一年工资流水);

4、在我市工作,博士需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需3个月(硕士开始工资流水);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6、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7、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㈡人才申请同时还需符合哪些条件?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㈢人才怎样提出申请?

人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申请。人才登陆“我的南京”APP,找到“南京房产”,点击“人才安居”,进入“人才购房服务”模块,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a.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 b.已购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 c.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d.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四区购房证明:自落户之日起,2年内只能购买浦口、六合、高淳和溧水四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开具四区购房证明要求:1、入户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3、6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落户条件:1、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2 、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条件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认可:满足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条件:即提交申请的当月,正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曾在本省外市缴纳的,在我市均予以累计认可。

简单来说,在提交入户申请的当月,申请人应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如果之前五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江苏省其他地市缴纳的,可视同在我市缴纳,累积计算。

入户申请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落户前,建议自行登陆“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并打印《入户申请书》,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可在人社部门网站(网站地址:https://m.mynj.cn:11097/commlogin/登录后在“征缴与权益记录”-“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中打印)、自助机或“我的南京”APP上,打印《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曾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社保的:可至社保缴纳地人社部门或在当地社保APP上,打印社保缴纳证明。目前,省人社厅正实施一体化平台建设,此项工作完成后,全省范围内人社部门将开具统一的社保缴纳证明。

落户地点:按照省、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要求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再社区户原则办理落户。落户家庭户:申请人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我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

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落户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且所在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落户社区户:均不具备落户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

家属随迁:

申请人符合《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的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按照《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及《南京市公安局执行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路径:申请人应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根据以下情形,申请人可前往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或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1、本人在本市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2、直系亲属在本市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四区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的;3、所在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4、不具备上述情形,在居住地的社区户落户的。

办理时限:

1、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2、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3、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4、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购房证明分为线上线下两种开具方式:

一、线上开具购房证明

1.南京户籍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的居民;

2.南京户籍的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

3、离异(非两年内)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

办理方法:“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办理电子购房证明。

二、线下开具购房证明

针对线下购房证明的开具,各个区域都有地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去离自己最近的房产交易中心开具购房证明。

三、开具购房证明所需材料

本地户口:

已婚人群

所需材料: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如证件不符的还应出具身份证号和现身份证号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人提交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再婚的需提交前段婚姻的离婚证、离婚协议(近2年的,有几段提供几段)。

南京离婚

家庭离异带未成年子女:提供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出生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及生效文书(或者民事调解书)、明确小孩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未婚带未成年子女: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未婚)、出生证(如出生证上有父母信息需公证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孩子户口必须跟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母亲必须是户主。

丧偶带未成年子女: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出生证、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簿显示丧偶)

南京离婚不带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牌、离婚证,真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需要提供近两年的离婚信息)

单身人群:

所需材料:购房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 户口簿上应显示“离婚",如婚姻状况显示“已婚”到派出所变更为“离婚”或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 户口簿上应显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已婚”到派出所变更为“丧偶”或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人还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需要明确代开《购房证明》及代签《单身情况具结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无法提供户口簿

所需材料: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动点的书面证明(原件);军官证、士富证与身份证号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口·含人才

所需材料: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一下任意一种0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国外学历证书需要教育部翻译认证),南京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四十周岁以下):

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能不能用需要窗口确认),南京

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四十周岁以下)。

注意:《购房证明》有效期为180天

开具购房证明需提前网上预约,现在开购房证明需要网上提前预约,详细预约步骤:关注“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网上预约

购房必修的三件事(购房准备四大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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