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罪(全州一女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

依法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访就可“任性”,如果上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而是随意来到相关国家机关大吵大闹、肆意妄为,不仅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甚至还可能会影响到子女亲属以后的工作生活。这样的上访成本不可谓不沉重!

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罪(全州一女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1)

2021年10月26日,全州县白宝乡村民王某因到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被当地警方控制。10月29日,白宝乡政府工作人员将其接回,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获悉情况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指令白宝派出所对王某的非正常上访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依法处置。经查,王某近年来多次前往北京、南宁、桂林等地非正常上访,提出不合理诉求,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2012年至2017年,王某多次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2019年7月,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满释放后,王某仍不思悔改,再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已构成违法。目前,王某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罪(全州一女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2)

信访法律小知识

概念解读

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的集访、闹访、缠访、越级上访。

郑重提醒:

以下22种行为,都属于非正常上访

1、围堵、拦截公共和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的;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信访人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的;

4、信访人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的;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的;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的;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13、信访人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的;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

15、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的;

16、信访人以信访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借机敛财的;

1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的;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20、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访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22、信访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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