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到手8万(两月获利8万余元)
来源:读特
本想在网上找个兼职,却不曾想成了在逃人员。12月23日,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查获一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的在逃人员李某。
嫌疑人李某是湖北省荆门市人,在东莞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因为收入不高,李某经常在网上浏览兼职信息。2019年7月,李某在网上看到浙江台州一家“网络公司”招聘技术员,便通过微信联系上了该公司负责人龚某。龚某简单了解了李某的情况,没有经过面试,也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就同意李某入职,并承诺给予李某高额报酬。面对高额报酬,李某并未多想,欣然接受。
实际上,龚某并没有注册公司,也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纯属个人私自租用vpn“翻墙”软件提供给他人使用。而李某主要负责在网上打广告,同时帮助客户解决技术问题。
2019年9月至11月,短短两月,李某、龚某私自租用vpn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利8万余元。2019年12月,台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成功将龚某抓获,同时将李某列为网逃人员。
李某在联系不上龚某后,察觉可能出了问题,立即更换手机号码,准备于12月23日一早从东莞乘坐火车前往外地躲藏,结果在火车站被民警抓获。
警方提醒,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者租用VPN;如果公民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软件达到一定人次,均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
编辑 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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