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脑性瘫痪预后的相关因素(对临终病人家属的照护)
刘蒋巍:对临终病人家属的照护
文/刘蒋巍
随着临终关怀的深入发展。对临终患者家属的心理状态研究和关怀安抚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关怀家属现已成为临终关怀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亲情的密切关系,当患者生命到临终阶段时,其家属亦受到沉重打击,直接影响其身心健康, 因此分析家属在患者临终阶段及去世后的心理状态,并予以有效的关怀照顾具有重要意义。
1.临终患者家属的心理特征。诚如库布勒•罗斯所说:“家属往往比病人本身更难接受死亡的事实。一般情况下,医生总是把病人死亡的预测,首先告诉给家属。此时病人家属要承受极大的精神打击,难以抑制悲痛的心理,一般的临终病人家属要经过震惊冲击、否认、 愤怒、接受、忧郁和死后悲叹的过程,并与濒死、死亡、居丧各期有相对应关系。
(1) 震惊、冲击。当得知自己的亲人患癌症或不治之症后,十分惊讶,难以接受既成事实。好像被宣判了死刑,回想以往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即将毁灭。心绪起伏,感慨万千,无限悲痛,甚至痛不欲生。
(2) 否认。病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暂时有所缓解, 家属这时往往会幻想病可以治好,或是怀疑医生诊断错了,抱有一线希望而四处求医问药。否认期可暂时减缓疾病对病人及家属的压迫感。
(3) 愤怒、接受。当患者经过治疗不见好转,且病情日益加重,家属确认医治无望时,就很自然地产生愤怒、怨恨、嫉妒情绪,是一种求生无望的表现。但同时也开始接受病人死亡的事实。
(4) 悲伤、忧郁。自得知病人不能治愈到患者死亡后一年甚至两年时间。家属往往有负罪感。觉得对死者生前没好好照顾,甚至觉得自己对死者的死亡要负责任,同时有失落与孤独感。空的床位、死者留下来的照片及遗物等都会令人悲伤。
(5) 接受、解脱、重组。认清逝者已逝,一切已成为过去。逐步解脱,重新寻找新的生活方向,准备过新生活。重组的过程是渐进的。
以上各阶段的反应,并非都必然发生,其发生的次序也可能有所改变。通常震惊是悲伤过程的第一反应,而第二反应就比较难以定论,因为悲伤的反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2.对临终患者家属的心理支持家属经过适当的悲痛过程是很重要的,因此医务人员要与家属建立真实感情,使家属在每个时期都能将其内心真实的思想及痛苦诉说出来。护士要通过交谈对家属进行慰藉,同时也随时透露病情变化,使之有思想准备,必要时亦可选择适当时机和场所让他们痛哭。因为哭泣是家属悲伤时最平常的感情表达方式,也是一种最好的舒解宣泄内心忧郁情绪的方法。
尽量为病人及家属提供一个共度有限时光的安静环境,让家属多与病人在一起,使其能多为病人做些事情,以使病人舒适。指导家属参与一些生活护理工作,减轻病人孤独无望的悲观情绪。对家属提出的治疗、护理以及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要求,都应予以满足;对家属的过激言行,应容忍、谅解。如患者病情每况愈下,家庭成员对医疗方面有怀疑时亦应耐心解释,以解除其疑虑。
3.居丧期的关怀照顾患者去世后,从事临终关怀工作的人员还应继续做家属的随访工作,这项工作一般需一年时间,这期间主要做以下工作:
(1)陪伴与聆听:患者去世后,其家属往往是震惊、麻木、不知所措,这时最适当的办法是亲身陪伴、抚慰和全心全意地支持与聆听,使其将内心的苦闷都能倾诉出来,以宣泄其悲伤情绪,此时做一个好的听众比做一个好的劝说者更为重要。
(2)协助完成葬礼:根据逝者遗愿及家属要求办好追悼会或遗体告别仪式。这样可以帮助丧亲者接受“逝者已逝”的事实,同时可以再次给其表达内心悲痛的机会,使其悲痛得到进一步的疏泄。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可以向其表达关怀、慰藉与支持之情。
(3)协助表达愤怒情绪及罪恶感:有的家属会表现出对命运与医务人员的愤怒,认为“上帝不公平,为什么灾难要降在我的头上”,怀疑医疗上有问题;有时还感到内疚,认为对死者未尽到应尽的责任等。此时我们不要急于解释,应逐步地通过事实澄清其非理性的不符合现实的错误认识。
(4)协助解决实际困难:亲人去世后,家中会有许多实际困难。如经济来源问题、遗产分割中的法律问题。死者,如是小孩则还有独生子女父母的再生育问题等,都应尽力协助找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这样也可对其有所安慰。
(5)协助克服孤独感,培养新的兴趣:鼓励参加社会活动,建立新的人际关系,逐步使其恢复本来的社会功能。
总之,对临终患者家属的照顾是临终关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家属关怀慰藉,并在患者去世后做好居丧期的照顾,照顾好临终患者家属关系到临终关怀工作是否圆满完成。使家属在患者临终阶段及去世后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防止发生身心疾病,是照护家属的一个重要内容,且具有实际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
刘蒋巍,江苏如东人,中国数学会会员,CNKI大成编客推荐主编,《课程教育研究》特约编委,学思堂教育研究院院长,师生成长高级研修院院长,“刘蒋巍创业实验室”创办人,“YOUSTUDY专转本培训"创办人。常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人社部培训机构校长证书持有者 ,家庭教育指导师,创新创业导师 ,高级创业指导师,高级企业培训师,高级礼仪培训师,高级商务谈判,高级项目管理师,高级行政管理师,高级职业经理人,注册国际职业经理人(CIPM),注册国际高级职业培训师(CISPL),国际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ICHRM),注册国际心理咨询师(CIPC),注册国际高级礼仪培训师(CI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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