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信氏香皂辨真假 你用的中华神皂可能是假的
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生产、包装假冒满婷牌中华神皂,在网上累计销售1469箱、成品600盒、裸皂5.2万余块,非法经营数额300余万元。被告人肖振庭、余顺花等8人在该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中,因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四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名牌抢手见“商机”
现如今,品牌就是价值。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山东九鑫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肤瞒灵霜和满婷牌中华神皂,广告遍布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各省级电视台,多年来一直是业内名牌产品。
名牌产品巨大的市场价值令人垂涎。合伙经营网店的肖振庭和余顺花发现满婷牌中华神皂畅销全国各地,但其正品的出货量一直跟不上市场需求,其中满是“商机”。于是,二人动起了造假的歪脑筋,决心包装生产假冒的满婷牌中华神皂,获取不法利益。
肖振庭和余顺花明确分工,分别负责原材料的供应和销售,利润五五分成。在未取得满婷注册商标所有人山东九鑫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他们委托陈以榜为其生产标有满婷注册商标的防伪标签和包装材料,委托张瑞清等人为其生产带有“中华神皂”标识、且形状外观与满婷牌中华神皂正品相仿的裸皂,从曹某处购进部分假冒满婷牌中华神皂的防伪标签,后安排崔攀厅等人为其包装假冒的满婷牌中华神皂。余顺花又购进不带任何字样标识的裸皂,交由崔攀厅、刘志雄等人在裸皂压上“中华神皂”或“满婷中华神皂”标识后再进行包装。随后,肖振庭和余顺花将包装生产的假冒的满婷牌中华神皂在网上进行销售。
截至2015年5月,假冒的满婷牌中华神皂累计销售1469箱,金额230余万元。2015年5月19日,制假包装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办案民警现场扣押假冒的满婷牌中华神皂成品600盒,裸皂52232块。最终认定,肖振庭和余顺花非法经营数额为309万元。
从商标造假开始
2014年12月的一天,肖振庭和于顺花带着满婷牌中华神皂正品的一盒样品搭上南行的列车。在广州,他们找到旭盾防伪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陈以榜。双方很快达成合作意向,商定由陈以榜的公司生产包装假冒满婷牌中华神皂所需的防伪标签和包装箱盒、手提袋、起泡网等材料。
为尽快投入生产销售,肖振庭和余顺花来不及进行防伪码数据及防伪标签造假,而是采取应急办法,从曹某处买了一些假冒满婷牌中华神皂的防伪标签,又上网买了5万组满婷牌中华神皂的防伪码数据,交给陈以榜用于仿制商标。
应急办法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假冒防伪码数据和防伪标签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肖振庭和余顺花必须继续寻找合作伙伴。他们联系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的于松洋,向其提供了满婷牌中华神皂的有关资料。随后,于松洋通过QQ联系上“黑客”吝林林。
吝林林入侵了满婷牌中华神皂防伪码网站的数据库,但没有获取到防伪码数据。他在一个黑客技术交流QQ群里找到一个自称可以破解满婷牌中华神皂防伪码网站的黑客“喻凡”,向其购买满婷牌中华神皂的防伪码数据,然后出售给于松洋。于松洋再转售陈以榜,使陈以榜可以生产假冒的满婷牌中华神皂防伪标识。据案发后统计,通过该渠道销售给陈以榜的防伪码数据共计98.5万组,吝林林、于松洋从中获利33.8万余元,而陈以榜共向余顺花和肖振庭交付了假冒满婷牌中华神皂防伪标签24.5万枚。
肖振庭和于顺花还向陈以榜提供了满婷牌中华神皂包装样品,委托陈以榜制作外包装。陈以榜做好包装盒、包装箱的印刷底版后,委托印刷厂大量生产,出售给余顺花和肖振庭包装盒12万套、包装箱2000个。陈以榜从中获利10.3万余元。
山东九鑫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曾将满婷牌中华神皂的防伪标识改为新版带彩色图片的样式。即便在肖振庭和余顺花大肆生产假冒满婷产品期间,该公司也一直在升级防伪措施,连续推出了四代防伪标识。无奈不法分子见招拆招,造假也一次次“升级”。
假包装寻假产品
有了假冒商标,寻求货源成为肖振庭和余顺花的重点。他们带着满婷牌中华神皂正品的样品,找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的一家香皂厂,约定由该厂为二人大量生产带有中华神皂标识、且形状外观与满婷牌中华神皂正品相仿的裸皂。其后,陈以榜又向肖余二人介绍了一个姓张和一个姓李的供货商,都可以提供加工好的印有中华神皂字样的裸皂。最终,张某向肖余二人供应了1万多块,李某供应了1万多块,张某介绍来的陈某供应了3000多块。
原料购进后放置在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租赁民房,肖余二人从贵州老家联系了5个老乡过来做产品包装。当时已临近农历春节,春节前共计包装假冒满婷牌中华神皂约300箱。
为躲避执法部门打击,2015年3月,肖余二人租下白云区环滘二横路85号的308、311仓库,将裸皂和包装材料搬至该处继续加工成品。这期间,肖余二人继续从陈以榜处大量采购防伪标签和包装箱盒等材料,同时购进大批不带任何字样标识的裸皂。
随后,余顺花购进用于给裸皂冲压字样的冲压机两台,以及有“中华神皂”“满婷中华神皂”字样的冲压模具各两套,交由崔攀厅、刘志雄等人对裸皂冲压上“中华神皂”或“满婷中华神皂”标识。冲压上标识的裸皂全部交给肖振庭,连同带有满婷中华神皂标识的纸箱、纸盒、手提袋、起泡网及防伪标签一起,由肖振庭雇用工人进行包装,按包装的成品数量给付包装费。
2015年5月,该包装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在总计1000余箱假冒满婷牌中华神皂中,崔攀厅经手包装了大约600箱,涉案价值90余万元;刘志雄经手包装了大约300箱,涉案价值45万余元。
非法获利落法网
产品出炉,销售又成了摆在肖振庭和余顺花面前的难题。如果大量批发给商户,必将面对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何才能避免被发现呢?他们想到网上销售这一手段,以为可以瞒天过海,避开有关部门的查处。
肖振庭和余顺花向于松洋销售了337箱假冒的满婷牌中华神皂,于松洋以50余万元的价格全部转售牟利;向彭治江销售了694箱假冒中华神皂,彭治江以120余万元的价格全部转售牟利。王海从彭治江处购进260箱假冒中华神皂,转售给张丹等人牟利,销售金额50余万元。
肖振庭和余顺花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情节复杂,范围涉及六省多地。为确保案件顺利查办,东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整合人力资源,抽调精兵强将分成多个办案组,与公安干警一道奔赴在办案一线。批捕阶段,该院及时派员介入引导取证,把关定向,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涉案人员作出逮捕决定。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严格把关,析微察异,针对不同罪名提出相应的取证建议。
因为本案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三个罪名。办案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就取证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分别提出意见,对案件名称定性不准的进行重新改定。公安机关将吝林林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报送,该院认为吝林林非法获取满婷牌中华神皂防伪码并向他人出售,用于生产假冒的满婷牌中华神皂防伪标签,应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起诉,后被法院采纳。
本案判决如下:
肖振庭,于2016年12月23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余顺花,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陈以榜,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于松洋,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彭治江,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王海,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崔攀厅,于2018年10月9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刘志雄,于2018年10月9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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