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转学条件(转学须知高中)
转学要求
外省市转入包括常住户口转入、蓝印户口转入、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执行市教委《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取得学籍后不得在本市范围内再转学。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还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暂住证复印件。
在境外高中留学,中途转回本市就读高中的学生参照常住户口学生转入程序办理。所需材料: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境外高中学校学籍注册部门开具的成绩单,并有学校校长签字及学校公章;成绩单的中文版,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接收学校可按学生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转学时间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高一上学期、高三全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不办理转学。
高三年级不再办理天津常住户口外省学生转入手续,考生直接到区县招办参加天津市高考报名。
注意事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艺体类高中学生、普通高中艺体班学生不得转入到普通高中学校。
在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自愿转入到中职类学校的,转出校要报送到区县教育局备案,由各区县统一上报市教委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和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学生学籍档案送达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特别提醒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入学校开接收证明,家长拿着接收证明到转入学校教务处,转入学校教务处在学籍网上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扣上学校教务处章,家长拿着这个表和老家和天津户口所有页的复印件,城建费发票复印件等证件交到接收学校,然后接收学校在网上发接收学生的申请,一般经过学校、区教育区、天津教委、教育部、转出学校省(直辖市)教育部门区或市教育局审核后到转出学校看到申请,点击同意即可,电子学籍就能转到接收学校了,一般需要三十个工作日左右。
二、有的省份转学还是老方法,天津或转出学校打转学表四份,每一份都扣上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四个部门的章,然后每个部门留一份,然后家长把转学表、老家和天津户口所有页的复印件,城建费发票复印件等证件交到接收学校,然后接收学校在网上发接收学生的申请,一般经过学校、区教育区、天津教委、教育部转出学校省(直辖市)教育部门、区或市教育局审核后到转出学校。
特别提醒:1、办理转学之前一定要先拨打所属区县教育局的电话咨询清楚再办,以免没有学校接收、无法办理转学,耽误孩子教育。
2、上述迁转学籍步骤仅为基本步骤,详细步骤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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