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吸在天花板上跟大气压有关吗(当看电视遇到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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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吸在天花板上跟大气压有关吗(当看电视遇到苍蝇)

苍蝇吸在天花板上跟大气压有关吗

当看电视听到“耳需目染”时

文|殷国安

退休之后,看电视成了打发时间的一个重要措施。看什么样的电视节目或电视剧,我并不太喜欢紧跟潮流追剧,而选择的办法一是看题材,二是看演员。

例如那些神话故事、穿越的电视剧,我是绝不看的,因为那内容就是胡说,看了也是浪费时间和情感。有时也会被我喜欢的演员吸引,因此打开某电视剧,如果真有意思,于是接着看下去。

但我也有一个毛病:不管是怎样的电视节目,如果遇到“苍蝇”,可能就会让我立刻反胃,于是果断叫停,不再看这节目或电视剧了。这里的“苍蝇”是一个比喻,是说电视节目中的种种小的错误。

这有点像到饭店吃饭,假如一盆菜上漂浮着一只苍蝇,我就会感到反胃,并且不再吃这盆菜——哪怕这盆菜确实很好吃。

随便举几个遇到“苍蝇”的例子:

因为喜欢范冰冰的漂亮,于是去看《王朝的女人》,谁知刚打开电视剧,马上就遇到了“苍蝇”:那首流传的武则天写给皇上的情诗,演员多次朗读说是“开棺验取石榴裙”。

根据我的记忆,应该是“开箱验取石榴裙”,“开棺”显然不通,开谁的棺?武则天的裙子怎么到了棺材里?我觉得这是不能容忍的错误,我实在没有决心继续看这样的电视剧了。

最近比较热播的电视剧《精英律师》,戴曦解释的第一起官司就是错的。一个骑电动车上班自己摔伤的人,能不能算工伤?对此,戴曦说,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这个说法是错的。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哪怕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这种说法,应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算工伤。

骑电动车上班受伤,属于自己受伤,不是别人导致的,恰恰不能算是工伤。我觉得,一部宣传律师的电视剧,不能允许在法律上有明显的错误,因为这会误导公众,就像那些寻找丢失孩子的电视剧,误导人们“孩子丢失要找24小时才能立案”一样。

央视的戏剧频道也是我喜欢看的,有些节目如“梨园闯关我挂帅”“角儿来了”我都喜欢。可是我发现,一位主持人不止一次地把“耳濡目染”读成“耳需目染”。每当说某一位演员父母就是演艺人员,这位主持人就不出所料地说出“耳需目染”的词语,让我大吃一惊。而当此时,我就不满地按下遥控器了。

我知道人人都有知识的死角,但我却不能原谅一个电视节目中的“苍蝇”,这里有两个原因:

一是,我觉得作为主持人或演员,他的一个小错误会影响千万人,后果实在太严重了,与我们老百姓念几个错字的影响不同,因此应该特别谨慎。

二是,从程序看,也是不可原谅的。例如,一个电视演员把“憧憬”读成“撞憬”,他自己读错了是水平低不谈了,难道和他配戏的演员也不知道,从导演到各类工作人员,一个人都没有发现错误?甚至配文字的人还在下面写了“憧憬”呢。

可见整个剧组都是水平不够,或者是缺乏认真负责的精神。那么,这样的节目值得看吗?

顺便说一个题外话,就是希望所有的电视台,应该建立专门的审看队伍,也应该实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节目中的错误,并且得到纠正。我发现央视戏曲频道那位主持人老是读错“耳濡目染”之后,就想告诉她,但是,我不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向央视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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